为切实保障购房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请广大市民购房前请阅读《商品房交易风险提示》,注意防范交易风险。
一、确认商品房取得销售许可
购房人应确认拟购买的商品房是否已经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否处于可销售或抵押、司法查封房屋权利状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商品房,不要以认购、预订、排号等形式支付定金、预付款性质的任何费用。
二、仔细阅览并确保理解后再签订买卖合同
房地产销售属于市场行为,《商品房买卖合同》是确定买卖双方权利义务的重要依据,购房人应仔细阅读并确保理解合同中有关条款。对于实际中易发生争议的房屋交付标准,以及车库、车位等公共部位或公共设施归属事项,应在合同中进行约定,避免纠纷。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出现争议,双方可按照合同约定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当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三、及时办理合同网签备案
双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购房人务必要求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当地住建部门申请办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手续,防止“一房多卖”的风险。
四、确保购房款存入监管账户
根据玉林市人民政府2019年10月10日印发的《玉林市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有关条例,购房人支付的购房款应存入《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上载明的预售资金监管账户,不能存入其他账户或支付现金,避免预售资金被挪用。请通过银行流水或相关票据核实购房款存入账户是否与预售资金监管账户一致。
五、清楚了解中介服务信息
由房地产中介机构代理销售的,购房人应要求明示商品房的有关证明文件以及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具的委托书,明示中介机构提供的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若收取《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之外的其他费用,应要求其提供收费依据。对于中介机构提供的不动产过户或抵押贷款等代办服务,若不同意,请不要签订代办服务协议,也不要支付相应的服务费用。
六、不轻信口头宣传和承诺
应当核实销售人员工作信息,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机构的广告宣传、销售人员口头承诺,购房者应谨慎辨别,无法确定的,应要求以书面合同形式予以确定,未写进合同条款中的事项发生纠纷后,难以受到法律保护。
七、不参与“炒卖炒买”行为
建议购房群众根据需要理性购房,不要轻信、参与、传播各类炒房活动,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不要参与没有获得预售许可的商品房项目进行的认筹和认购活动。
(本风险提示仅供参考,未尽事宜请按相关法律法规和商品房买卖合同条款执行。如需查询核实《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请搜索“玉林市房地产交易与不动产登记信息网”登录查询,可致电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窗口,联系电话0775-2807839)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