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州区、福绵区医疗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落实自治区政务服务“放管服”改革的要求,做好玉林市城区〔玉林市本级(含玉东)、玉州区、福绵区〕医药机构的协议管理工作,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完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桂人社发〔2016〕2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定点医药机构协议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桂医保发〔2019〕54号)等文件精神,按照“谁受理、谁评估、谁签订协议、谁管理、谁考核、谁监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现将玉林市城区医药机构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协议管理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玉林市城区现有的已经签订协议管理的医药机构的管理
(一)现有的已经签订协议管理的医药机构是指于2020年4月30日前签订协议管理的机构。
(二)现有的已经签订协议管理的医药机构,协议到期时间在2020年12月31日之前的,在到期之后,按附件中划分的管理范围向相应的管理部门申请重新办理签约手续。
(三)现有的已经签订协议管理的医药机构,协议到期时间在2020年12月31日之后的,自2021年1月1日起,按附件中划分的管理范围向相应的管理部门申请办理签约手续。
二、玉林市城区新增定点医药机构管理
玉林市城区新增定点医药机构是指于2020年4月30日后纳入定点协议管理的医药机构,新增定点医药机构按以下原则向相应的管理部门申请。
(一)纳入市本级管理范围的医疗机构为行政隶属市本级管理的公立医疗机构,以及玉州区辖区范围二级及以上民营综合性医疗机构。纳入市本级管理范围的药店为市本级管理的总公司开设的分店或子公司,以及玉东辖区范围的新增连锁公司及其分店或单体店。
(二)纳入玉州区管理范围的医疗机构为行政隶属玉州区管理的公立医疗机构,以及玉州区辖区范围二级及以下民营专科医疗机构和一级及以下民营综合医疗机构。纳入玉州区管理范围的药店为玉州区管理的总公司开设的分店或子公司,以及玉州区辖区范围的新增连锁公司及其分店或单体店。
(三)福绵区辖区范围的医疗机构和药店,纳入福绵区管理范围。
三、本通知2020年5月1日起执行。
附件:玉林市城区医药机构基本医疗保险协议管理范围划分表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