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民政局、玉东新区社会事务局:
为建立多方主体协同推进村(社区)生活垃圾分类的工作机制,确保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在村(社区)有效落实,根据《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等七部门关于做好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的实施意见》及自治区、玉林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有关要求,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要协同、配合垃圾分类办等有关部门加强对村(社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指导。要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发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引导作用,全面提升村(社区)人居环境质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发挥基层组织作用
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领导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积极探索党建引领村(社区)生活垃圾分类的有效路径。注重发挥村(居)民委员会的基础作用,带动工青妇、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和志愿服务组织等共同参与村(社区)生活垃圾分类。动员村(居)民自觉参与垃圾分类,提高村(居)民维护村庄环境卫生的主人翁意识,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与资源化利用,探索符合村(社区)实际的垃圾分类处理方式。
二、发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引导和约束作用
指导村(社区)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按照法定程序,根据各村(社区)实际,将生活垃圾分类要求、源头减量和分类投放等内容纳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之中,充分发挥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在加强农村环境卫生整治、做好生活垃圾分类等村务管理中的引导和约束作用,引导村(居)民转变生活方式和生活习惯,培养公众垃圾分类能力和环保意识。
三、加强宣传引导
指导村(社区)积极配合镇(街道)及有关部门做好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和分类投放的宣传引导工作,加强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普及分类知识,充分听取村(居)民意见,将村(居)民分类意识转化为自觉行动。充分利用宣传栏、电子显示屏等载体广泛宣传生活垃圾分类知识,组织对村(居)民开展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宣传教育,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生活方式。
四、抓好工作落实
各县(市、区)民政部门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落实新发展理念,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坚持党建引领,将生活垃圾分类作为基层治理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好抓实,协同、配合垃圾分类办等有关部门加强对村(社区)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联系指导,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落到基层、深入群众,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水平。要及时收集基层开展垃圾分类工作的先进经验和做法亮点,每季度报送相关情况至市民政局基层自治组织和行政区划地名科,邮箱:2671699@163.com,联系电话:2671699。
玉林市民政局
2022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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