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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政策解读

下班后在人行道取车时自己不慎摔伤,是工伤吗?

2025/08/07 7.5k 阅读 212 点赞

案情简介

吴某是某公司员工,工作时间为周一至周五,下班时间为17时30分,19时起计算加班时间。2022年6月28日19时许,吴某下班后在其工作地楼下停车区域外的人行道上取摩托车时摔伤,摔伤地点属市政道路,归街道管理,不属于单位场所。2023年4月7日,吴某向当地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处理结果

人社局作出吴某受伤不是工伤的认定结论。

法律分析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二)规定,职工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第(六)项规定,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本案中,吴某下班后在非工作场所摔伤既不属于从事收尾性工作应当认定工伤的情形,也不是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所致,因此吴某受伤不能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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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政策解读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