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市直各医疗机构:
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集团采购工作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药品集团实施方案〉的通知》(桂药采办发〔2019〕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集团采购工作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药品集团
实施方案〉的通知》(桂药采办发〔2019〕1号)
关联文件: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市直各医疗机构:
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集团采购工作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药品集团实施方案〉的通知》(桂药采办发〔2019〕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药品集团采购工作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药品集团
实施方案〉的通知》(桂药采办发〔2019〕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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