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相关的规定,按照玉林市城市总体规划、玉林市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以及新建玉林至铁山港铁路玉林地区扩能改造工程规划,现就玉林市火车站站改工程项目所涉及房屋征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项目名称:玉林市火车站站改工程项目。
二、征收范围:玉林火车站玉铁一区1号、2号、3号、8号、9号共5栋铁路职工住宅楼,被征收人共计214户,以及有关铁路单位,建筑面积约16913㎡。
三、房屋征收部门及实施单位:在玉林市火车站站改工程项目建设领导小组领导下,确定玉林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为房屋征收部门;玉林市房屋征收补偿办公室为房屋征收实施单位,由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
四、征收期限:被征收范围内房屋所有权人自本公告张贴之日起30日内,持房屋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玉林市火车站站改工程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办理征收补偿安置手续,请相互转告。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收补偿安置手续的,将被视为放弃其应有权益。
五、征收补偿安置办法:按征收房屋的房地产市场评估价值进行补偿,依法实行货币补偿或房屋产权调换两种方式,被征收人可以任意选择其中一种。具体按经批准的本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执行。
六、征收办公地点及电话:玉林市站前路玉林市火车站站改工程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铁路俱乐部门前)。电话:2334823。
七、其他事项:被征收人如对本征收决定不服的,可在征收决定公布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玉林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3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期间征收决定不停止执行。
2014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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