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8年7月1日起,全市统一提高农村低保保障标准,全市农村低保保障标准从2017年的家庭年人均纯收入3500元提高至3850元,城市低保标准从2017年的家庭月人均收入550元提高到605元。
截止2018年10月31日,全市救助城乡低保对象154593 人,发放城乡低保金35019.62 万元。其中城市低保10521人,共发放低保金4373.42万元,月平均补助水平为352.43元;农村低保144072 人,共发放低保金30646.1992万元,月平均补助水平为192.93 元。全市特困供养人员对象37434 人,共发放生活、护理补贴资金1695.13 万元。落实医疗救助政策方面,我市累计救助194634人次,累计发放城乡医疗救助金6661.462 万元,其中资助参保172878人,参保资金1620.626 万元。临时救助工作方面,我市累计救助总人数6609 人次,累计发放临时救助金653.7435万元。
2018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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