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
部门文件部门文件

玉林市医疗保障局 玉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br/>关于进一步规范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管理和医保费用监管的通知

2022/02/16 1.0w 阅读 450 点赞

玉林市医疗保障局   玉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规范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管理和医保费用监管的通知

玉市医保发〔2022〕8号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局,玉东新区社会事务局,市直各定点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医疗服务行为,提高医疗质量和服务水平,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减少医保患者医疗费用负担,提升医保管理水平和风险防控能力,切实维护医保基金安全,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5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等八部门《关于印发进一步规范医疗行为促进合理医疗检查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桂卫医发〔2021〕7号)的精神,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和细化各病种诊疗规范,促进合理治疗

(一)部分病种非住院指征,属于轻症的应在门诊治疗(详见附件)。

(二)卫健部门适时增补调整非住院指征,并及时通知医保定点医疗机构执行。

二、加强对纳入医保范围的医疗行为和医保费用监管,促进医疗机构持续提高医疗行为合理性

加强医疗行为管理、完善诊疗规范体系。医疗机构要严格落实医疗管理的主体责任,按照国家临床诊疗指南、临床技术操作规范、合理用药指导原则、临床路径等开展诊疗工作。医务人员应当遵循医学科学规律,遵守有关临床诊疗技术规范和各项操作规范以及医学伦理规范,使用适宜技术和药物,合理诊疗,因病施治。各级医保定点机构应规范医保患者住院管理,除急危重症患者直接收治入院外,其他患者住院必须有门诊病历(包括病历记录、门诊诊断、入院依据)。严格掌握住院患者入院指征,不随意降低住院指征,避免轻症住院、挂床住院、体检住院、分解住院等违规情况。定点医疗机构对达不到住院指征的参保患者,须做好门诊治疗服务,耐心向患者做好医疗专业和医保政策解释工作。因参保患者要求住院治疗但未达到住院指征、参保患者自愿自费住院的,住院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医保部门对日常审核和抽检中发现的违规医疗费用予以拒付;对于多次违规整改不力的定点医疗机构,按医保协议规定予以拒付。

三、建立医疗行为监管长效机制,强化责任追究和联动问责

建立多元化、多层次、多维度的监管责任体系,将医疗行为纳入医疗服务监管、医疗质量管理、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督、医师定期考核等日常工作。探索建立重点监控目录和超常预警制度,对违规医疗行为进行重点监控。对不合理的医疗行为及时预警并纠正。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建立违规医疗行为的责任追究和问责机制。建立健全依法联合惩戒体系,采取医疗机构自查自纠、主管部门监督检查、飞行检查、随机抽查等方式进行监督管理。积极开展联合检查、联合执法、联合惩戒、联合督查,推进综合监管结果统筹运用,实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对违反有关规定的医疗机构和人员进行警示、约谈、责令整改、通报批评、暂停执业,直至吊销执业证书,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对问题严重、多发或医保违规性质恶劣、涉案金额较大的医疗机构,要严肃追究医疗机构有关负责人的领导责任。对医疗机构医保违规问题严重且监管不力的,追究相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各县(市、区)医保局、卫生健康局要加强组织领导和督促指导,将规范医疗行为和医保费用监管作为民生领域重点工作内容,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同步推进。

附件:部分病种非住院指征


                                玉林市医疗保障局          玉林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2年2月14日




附件

部分病种非住院指征

一、小损伤类(无并发症)

小面积擦伤(小于5cm2)、小血肿(小于10ml,头颅和颜面部除外)、轻度软组织挫伤(未排除胸腹脏器损伤除外)、X 线或 CT 检查排除骨折及肌腱韧带损伤的脚扭伤、腰扭伤,I 度及轻 II 度烧、烫伤(小儿面积大于2%,成人面积大于 5%及颜面部除外)。

二、小手术类

单纯的脂肪瘤(少于3个或直径之和小于5cm)、腱鞘囊肿(腘窝、腕部和坐骨结节囊肿除外)、纤维瘤(大于3cm、乳腺包块除外)、皮脂腺囊肿(引起器官畸形的皮脂腺囊除外)等体表肿块(10岁以下的儿童除外)。可结合现行日间手术政策确定是否适合使用日间手术进行医保支付。

三、皮肤病类

无并发症的一般性皮炎、皮肤小疖肿、过敏性皮炎、神经性皮炎、疥疮。

四、呼吸系统疾病

无并发症或合并症的急性上呼吸道感染(婴幼儿、60岁以上有基础疾病的老年人除外)等,慢性支气管炎缓解期。

五、消化系统疾病

慢性胃炎(门诊规范治疗2周以上病情无缓解除外)轻度幽门杆菌感染,一般腹泻、慢性结肠炎或慢性直肠炎(门诊规范治疗2周以上病情无缓解除外)、急性胃肠炎(无水电解质及酸碱失衡,合并妊娠及其他系统疾病或器官功能损害或门诊治疗无好转除外),慢性脂肪肝、酒精肝、慢性乙肝(有影像检查提示肝形态改变、肝结节除外;有肝功能损害或并发症除外)。

六、肛肠科疾病

无需手术治疗的内外痔和肛裂(合并感染及大出血、中度以上贫血;血栓性外痔或嵌顿性痔的病人,并发有肛门局部剧烈疼痛除外)。

七、五官科类

鼻炎(需手术治疗除外)、非手术治疗的鼻窦炎(难治性鼻窦炎、有并发症的急性鼻窦炎除外)、慢性咽喉炎、结膜炎(婴儿超级结膜炎除外)、外耳道炎(耳廓软骨膜炎等并发症的外耳道炎除外)、中耳炎(婴幼儿和需手术治疗除外);单纯口腔感染(合并相关并发症除外)、牙周炎、龋病、睑板腺囊肿(睑西德马克腺)。

八、沁尿生殖系统疾病

一般性尿道炎、阴道炎(急性化脓性阴道炎除外)、滴虫性或霉菌性阴道炎、慢性盆腔性疾病(输卵管堵塞、急性期发作除外)、一般慢性宫颈炎(带下量多、有接触性出血,严重影响生活质量,需进行宫颈射频消融术治疗的除外)、包皮过长(14周岁以下除外)、非反复发作且门诊规范治疗后效果不佳的尿路感染(全身感染患者除外)、前列腺增生(中、重度和需手术治疗除外)、肾结石(肾绞痛和需手术治疗及施行体外碎石术除外)。

九、运动系统疾病

一般性腰痛、骨质增生、颈和腰椎间盘突出、颈椎病(有神经、血管压迫及功能性障碍、手术指征除外);肩周炎(在门诊治疗1周后未见好转,或急性期疼痛明显,影响日常生活的除外)、风湿性关节炎(无功能障碍),腱鞘炎(需手术治疗的除外)。

十、恶性肿瘤稳定期

恶性肿瘤稳定期(重症支持治疗和恶性肿瘤维持抗肿瘤治疗包括化学治疗、内分泌治疗、抗血管治疗、免疫治疗、靶向治疗、癌痛治疗及严重后遗症如淋巴水肿、放射性直肠炎、放射性膀胱炎等除外)

十一、心血管系统

脑动脉硬化、退行性脑萎缩(无脑功能障碍症状)、无并发症或合并症的脑动脉硬化(但伴有明显头痛头晕等症状,严重影响日常工作生活的除外)、高脂血症、无并发症或合并症的高血压病(无并发症或合并症,但伴有明显头痛头晕等症状,严重影响日常工作生活的除外)。

十二、神经系统

无合并症的面瘫(无合并症的非急性期(14天后)除外)、慢性偏头痛、慢性三叉神经痛。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抄送:玉林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