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
部门文件部门文件

玉林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玉林市住建委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8/11/11 8.0k 阅读 460 点赞

各县(市、区)住(规)建局、房管局(所)、委属各单位、科室:

现将《玉林市建委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对照方案,认真贯彻落实,进一步加强我市住建领域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管控工作。

玉林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

2018年11月12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玉林市住建委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工作实施方案

进一步加强我市住建领域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管控工作,维护人民群众身心和社会公共安全,根据《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玉林市禁止烟花爆竹燃放管理规定的通知》(玉政规〔2018〕4号)、《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方案的通知》(玉政办发〔2018〕47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加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严防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火灾、爆炸等事故的发生,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严防燃放烟花爆竹对环境造成的各类污染,进一步改善和提高环境空气质量,为打赢蓝天保卫战作出积极贡献。

二、重点区域

玉林市城区禁放烟花爆竹范围内(详见附件1)的物业小区、建筑工地、燃气企业、市城建档案馆、城市规划馆、保障房、公房及单位办公楼、职工宿舍等区域。

三、组织领导

市住建委成立“玉林市住建委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住建委“禁放”工作。市建委主任刘家强同志任组长,各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委属各科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物业科,卢鸿光同志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禁放”工作具体的组织实施;委属各单位相应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并将小组人员名单报住建委“禁放”办,电话:2671363。

四、任务分工

(一)加强单位办公楼、职工宿舍、市城建档案馆、城市规划馆等区域防范巡查;提高住建委干部职工对“禁放”工作重要意义和认识,委办公室、委属各单位分别组织干部职工签订承诺书,积极参与和认真配合我委开展相关“禁放”工作宣传。(牵头单位:委办公室、规划科配合单位:委属各单位、科室)

(二)加强物业管理小区对“禁放”工作的宣传、监督和指导,要求物业管理企业在管理项目小区内通过横幅、宣传栏、电子显示屏、广播、业主微信群、QQ群等途径做好“禁放”宣传和巡查工作。(牵头单位:物业科配合科室:房地产科、产权科)

(三)加强城区禁燃范围内施工企业对“禁放”的宣传、监督和指导,要求施工企业的开工、奠基、封顶等各类仪式及其他活动全面执行“禁放”规定。(牵头单位:建管科配合单位:质监站、城建科、房地产科)

(四)加强我市燃气企业、燃气站(点)工作人员对“禁限放”工作的认识,加强职工安全防范意识。(牵头单位:城建科配合单位:燃气办)

(五)加强保障房、公房(租)住户宣传力度,提高管理人员巡查频次,配备相应的巡查人员,及时发现、劝阻燃放行为,对不听劝阻的应当向公安机关(110)报告。(牵头单位:保障科配合单位:城乡所、置业公司)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是市政府充分践行环保发展理念,推进和谐宜居、生态文明现代化城市建设的重大决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能降低环境污染,减少火灾隐患,保障公共财产和居民人身安全,保护环境空气质量,深入推进蓝天保卫战的主要措施,委属各单位、科室要高度重视,建立完善“禁放”工作长效机制,确保“禁放”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督查。委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领导小组将定期或不定期对涉及我委的重点区域进行督查,对重视不够,措施不力,工作不到位而造成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屡禁不止、后果严重的单位、科室以及本单位人员违规燃放,且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按照有关规定严格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玉林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

2018年11月12日印发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