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性社会组织:
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第二批清理规范 74 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桂政发〔2016〕36 号)的第7-12项相关内容要求,社会组织审批工作中要求申请人委托有关机构出具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报告和注销清算审计报告的,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改由审批部门委托有关机构开展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和注销清算审计。
我局办理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法定代表人变更登记审批事项,以及注销登记审批事项中,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报告和注销清算审计报告由我局委托的第三方会计事务所开展审计后出具(即我局向申请人免费提供离任审计和注销清算审计服务),申请人不得自行委托有关机构出具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报告和注销清算审计报告。
特此公告。
玉林市民政局
2021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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