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经香港有关部门批准赴香港随任、就学、就业、居留、培训以及作为受养人赴香港依亲的。
二、受理机关
(一)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
(二)广西户籍人员可向广西区内任一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
(三)居住证持有人可向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除外)
(四)本市户籍居民的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户籍的配偶、子女、父母(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除外),可向该户籍居民所在城市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就近申请。
(五)内地居民通过劳务经营公司申请赴香港逗留签注,向劳务经营公司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含)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
三、申请材料
(一)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一份
(二)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
(三)国家工作人员还需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办理出入境证件的证明(由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出具意见的单位公章)。
(四)已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在原往来港澳通行证或者原签注申请受理部门申请签注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为申请,需提交委托人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申请人在港澳地区的,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申请。
(五)已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通过劳务经营公司组织赴香港就业的,以及在香港就业期间继续申请逗留签注的,可由劳务经营公司代为申请逗留签注。劳务经营公司须事先将公司印章、负责人签名向劳务经营公司所在地有关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备案。
(六)申请逗留签注相应的证明材料:
1.赴香港就学、就业、培训、居留、随任或者作为受养人赴香港依亲的,提交香港入境事务处出具的进入许可。
2.通过劳务经营公司申请赴香港就业的,提交劳务经营公司出具的《关于内地劳务人员赴香港(澳门)证件的函》。
3.逗留签注有效期届满需继续申请逗留签注的,提交香港入境事务处出具的延期许可。
(七)居住证持有人除提交上述相应材料外,还需提交居住证。
(八)本市户籍居民的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户籍的配偶、子女、父母(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除外)异地办理往来香港逗留签注的,除提交上述相应材料外,还需提交:
1.户口簿
2.相关亲属关系证明材料(配偶关系交验结婚证、子女关系交验出生证明、父母关系提交其本市户籍子女出具的书面说明)
四、办理时限
自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签发。其中,受理1个工作日内,审核1个工作日内,审批2个工作日内,制证1个工作日内。
五、紧急办证情形
申请人因奔丧、治疗重症、探望危重病人、处理境外突发事件、出境参加紧急会议和谈判、签订合同及出国留学报到时间临近、行前证件遗失损毁等紧急事由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出入境管理部门应当提供加急办证服务,申请人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六、收费标准
| 证件种类 | 项目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 往来香港逗留签注 | (不超过一年)多次有效签注 | 每件80元 | 发改价格〔2017〕1186号 |
| (一年以上,两年以下)多次有效签注 | 每件120元 | ||
| (两年以上,三年以下)多次有效签注 | 每件160元 | ||
| 长期(三年)多次有效签注 | 每件240元 |
七、全区各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咨询电话
| 单位 | 电话 |
| 南宁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 | 0771—2891580(工作时间)、 2891260(非工作时间) |
| 柳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 | 0772—2626117、3891588 |
| 桂林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 | 0773—5829930 |
| 梧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 | 0774—2022070 |
| 北海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 | 0779—2092570 |
| 防城港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 | 0770—6126501 |
| 钦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 | 0777—2558993 |
| 贵港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 | 0775—4568571 |
| 玉林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 | 0775—2824271 |
| 百色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 | 0776—2848818 |
| 贺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 | 0774—5136800 |
| 河池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 | 0778—2285783 |
| 来宾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 | 0772—4213390 |
| 崇左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 | 0771—796829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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