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玉林市公安局部门预算及
“三公”经费预算编制说明
目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基本情况
二、人员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2017年部门预算报表
表一:《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表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表三:《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表四:《部门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表》
表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支出预算表》
表六:《部门收支总表》
表七:《部门收入总表》
表八:《部门支出总表》
第三部分:2017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说明
一、2017年收入支出总体情况
二、2017年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三、2017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
第一部分:部门概况
一、玉林市公安局及所属事业单位基本情况
(一)基本职能
1、贯彻、落实全国、全区公安工作方针、政策和统一部署;研究、制定、部署全市公安工作计划、实施方案和措施;指导、监督、检查全市公安工作。指导全市公安法制工作,根据人民政府的委托,起草有关公安工作的规范性文件草案。
2、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治安情况,分析形势,制定对策。
3、组织、指导侦察工作,参与侦查或直接承办重大疑难案件,协调和参与处置重大事件、重大治安事故和骚乱。
4、指导、监督和直接承办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危害政治稳定和危害社会治安秩序行为、依法管理户口、门牌、居民身份证、边境通行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等工作。
5、依法管理国籍,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对外国人和中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工作。
6、指导、监督消防工作。
7、指导、监督和组织全市公安机关对城乡道路交通依法管理、维护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路障清理以及负责机动车辆管理、检验和驾驶员管理工作。
8、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重点部位的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9、组织、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对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的信息通讯建设和管理工作。
10、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和监督、考察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公安机关对看守所、治安拘留所、强制戒毒所的管理工作。管理玉林市第一看守所、第二看守所以及治安拘留所、强制戒毒所、收容教育所。
11、指导、监督并承办全市少年犯罪收容教养审批工作、劳动教养案件审批工作及承办市劳动教养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执法监督工作。
12、组织实施对党和国家领导人、自治区党委和政府主要领导人以及重要外宾、重要会议、重大集会的安全警卫工作。
13、组织实施全市公安科学技术工作,规划公安信息技术、行动技术和交通管理技术建设;组织、指导全市安全技术防范工作。
14、制定全市公安机关装备、服装配备、经费等警务保障计划、制度;分配管理装备物资。
15、根据公安部、自治区公安厅的统一部署,组织开展与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警方的交往与合作;
16、统一领导全市武警部队、武警消防部队建设,对武警玉林支队和武警玉林消防支队执行公安任务及相关业务建设实施领导和指挥。
17、按权限负责全市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和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教育培训及公安宣传文化工作,检查、监督落实情况;按规定权限管理干部。
18、组织、指导全市公安队伍建设,制定全市公安队伍监督管理工作规章制度,分析队伍状况,提出对策;组织、指导全市公安机关督察工作;按规定权限实施对干部的监督;查处或督办公安队伍违纪案件。
19、公路、林业部门公安机关列入市公安局序列,受主管部门和市公安局双重领导,业务工作以市公安局领导为主。
20、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玉林市公安局共有直属单位1个。其中行政单位1个,局属非参照公务员管理全额事业单位1个。行政单位是玉林市公安局。局属非参照公务员管理全额事业单位是:玉林市公安局警务保障中心。
根据预算管理有关规定,市公安局预算涵盖的二级预算单位包括:局本级、玉州分局、福绵分局、玉林市人民警察训练学校、玉林市第一看守所、玉林市第二看守所、玉林市拘留所、玉林市强制隔离戒毒所。
二、人员构成情况
玉林市公安局人员编制总数为1330人,其中行政编制1171人,事业编制159人,机关后勤服务中心聘用人员控制数60人。实有财政供养人数1040人,其中行政在职947人,事业在职147人,离退休人员227人(其中离休4人)。
第二部分:2017年部门预算报表(详见附表)
第三部分:2017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报表说明
一、2017年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说明。
2017年收入总预算38716.04万元。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5003.04万元,占收入总预算的90.4%。
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3713万元,占收入总预算的9.59%。
(二)支出预算说明。
2017年支出总预算38716.0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5003.05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90.4%;项目支出371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9.59%。
1.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划分,共分为类,其中:
(1)公共安全支出预算30662.2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79.2%。
(2)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科目支出预算1949.4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5.04%。
(3)医疗卫生类科目支出预算1253.22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3.23%。
(4)住房保障支出类科目支出预算1138.16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2.94%。
2.按支出结构分类划分,分为基本支出预算和项目支出预算。
(1)基本支出预算
基本支出预算35003.04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90.41%其中:
工资福利支出预算13,395.22 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38.27%。
商品和服务支出预算18,483.84 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52.8%。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预算3123.98万元,占基本支出预算8.92%。
(2)项目支出预算
项目支出3713万元,占支出总预算的9.59%。其中:
城乡社区支出3713万元,占项目支出预算9.59%。
二、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情况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35003.0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5003.05万元。具体支出预算如下:
行政运行12456.67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玉林市公安局机关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8748万元,全部是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玉林市公安局机关和1个局属事业单位为完成各项 工作任务、保障公安事业发展而发生的项目支出。如流动警务站支出等。
治安管理431.6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巡防队支出。
道路交通管理5200万元,主要用于道路交通管理。
网络运行及维护59万元。主要用于天网工程维护。
拘押收教场所管理1345万元。主要用于关押场所运行及建设支出。
事业运行918.1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18.16万元。主要用于1个局属事业单位为保证日常运转发生的基本支出。如根据国家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补贴标准等安排的人员经费支出、按市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安排的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培训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其中:
其他公安支出1460万元。主要用于建设项目。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1949.44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玉林市公安局机关按国家规定发放的离退休人员工资、津补贴及离退休人员管理方面的支出。
行政单位医疗经费1253.22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市统一规定,按行政机关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事业单位医疗经费39.74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根据市统一规定,按事业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比例计缴的医疗保险。
住房公积金1138.16万元,全部是基本支出预算。是按照国家统一规定,为局机关和 个局属事业单位职工计缴的住房公积金。
三、2017年部门预算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一)2017年部门预算全口径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7年部门预算共安排“三公”经费支出预算380万元(全口径),其中: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预算0万元,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4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335万元。
(二)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安排的“三公”经费支出预算万元,比2016年初预算388万元减少8万元,同比下降2.06%。其中:
1.因公出国(境)经费2017年预算0万元,同比减少0万元,下降0 %,主要用于:随同市委和政府出国(境)团组考察学习费用,计划安排0人次。
2.公务接待费2017年预算45万元,同比减少1万元,下降2.17%,主要是安排接待上级领导、其他地市有关领导来我市参加各类会议、重大活动和调研考察等公务活动的接待费用以及开展业务活动需要开支的公务接待费用。
3.公务用车费2017年预算34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16年预算342万元,同比减少5万元,下降1.46%,根据市公务用车定编管理办公室核定,玉林市公安 局公务用车编制数158辆,实有车辆总数158辆,2017年共安排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335万元,主要用于机关和局属1个事业单位机要文件交换、市内执行公务、以及开展各项检查、核查业务过程中为解决同城相关人员的交通问题等所需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以及车辆年审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2017年预算没有安排相关费用,同比减少0万元,下降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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