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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住建委关于加强2018年国庆重阳节期间物业管理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的通知

2018/09/28 1.3w 阅读 375 点赞

各县(市、区)住建局、房产局(所)、玉东新区规建局、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做好国庆重阳期间物业管理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工作,营造安全、祥和的节日氛围,根据《关于加强2018年中秋国庆重阳节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就进一步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禁放工作的重要意义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是市政府充分践行环保发展理念,推进和谐宜居、生态文明现代化城市建设的重大决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能降低环境污染,减少火灾隐患,保障公共财产和居民人身安全。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高度重视,加强物业管理项目的禁放工作宣传,教育物业管理人员提高对禁放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积极参与和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二、认真做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相关工作

各物业服务企业要通过横幅、宣传栏、电子显示屏、广播、业主微信群、QQ群等途径做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

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禁放管控工作。加强对物业管理区域的巡查,针对不同的禁放管控级别,确定相应的巡查频次,配备相应的巡查人员,及时发现、劝阻燃放行为,对不听劝阻的应当向公安机关(110)报告。

三、切实加强物业管理区域禁限放工作的督促与协调

各县(市、区)物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辖区内物业管理区域禁放工作的督促与协调,对禁放工作不力的企业要批评教育、责令改正。各物业服务企业要加强小区燃放烟花爆竹事项管理,把禁止燃放烟花爆竹作为国庆重阳节期间的重点工作,对发现有违反规定私自燃放烟花爆竹的情况,严加批评教育,对教育不听造成危险等严重情形的,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

四、主动劝阻、鼓励举报,积极配合执法

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在禁止或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不按准许时间燃放烟花爆竹、非法生产销售烟花爆竹等行为,要劝阻、举报,积极配合执法部门查处,共同抵制违法违规行为,维护广大业主生命、财产安全。

玉林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

2018年9月29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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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