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东琴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本委已受理申请人甘超丽与你公司关于二倍工资差额争议案(案号:玉林劳人仲字〔2025〕第296号),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答辩通知书、举证通知书、仲裁庭组成人员和开庭通知书、调解建议书、仲裁申请书副本等。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你方提供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10日内,并定于2025年6月10日上午8时30分在玉林市广场东路758号市人社局办公大楼四楼仲裁庭公开开庭审理,请你公司准时参加庭审,逾期未参加庭审的本委将依法缺席裁决。(本委联系电话:0775-2660919)
特此公告
刊登日期: 2025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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