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广东伟晋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1906700470
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毛米方
身份证号码:33262119700105****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无 ,身份证号码:
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无 ,身份证号码:
经查,你单位存在以下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2023年3月23日支付拖欠工资800000元,尚拖欠36名农民工1389962元工资,情节严重。2023年3月30日,我局依法向你单位送达《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事先告知书》(玉人社监列告字〔2023〕1 号),你单位在规定期限内未向我局提出异议。
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四十八条和《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我局拟决定:将你单位以及上述人员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由相关部门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交通出行等方面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予以限制。列入期限为2023年4月10日至2026年4月10日。
依据《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规定,你单位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作出列入决定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提前移出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一)已经改正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的;(二)自改正之日起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满6个月的;(三)作出不再拖欠农民工工资书面信用承诺的。同时满足上述条件的,你单位可向我局提出提前移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申请(申请材料包括:提交书面申请、已经改正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证据、不再拖欠农民工工资书面信用承诺书)。我局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决定是否予以提前移出。
不得提前移出失信联合惩戒名单的限制性条件:根据《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符合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条件,但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提前移出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一)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期限内再次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的;(二)因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正在刑事诉讼期间或者已经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三)法律、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如对本决定不服的,可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玉林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玉林市玉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3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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