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办理退休并领取待遇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注意了,你们有一笔小钱即将到帐了。
按照现行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计发办法,其中一个影响待遇计发的因素是全区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以下简称区平工资),由于2016年区平工资尚未公布,2017年以来退休的人员,计发待遇时仍使用2015年区平工资。
日前,人社厅公布2016年区平工资数,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因此,我市社保部门将对今年退休计发待遇的人员按新公布的2016年区平工资重新计发,产生的差额将补发给待遇领取人员。
需要注意的,受新公布的区平工资影响的只是2017年办理退休并领取待遇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2017年以前退休领取待遇的人员不在重新计发的范围内,有疑问的人员可到待遇领取地的社保局(中心)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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