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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失业保险支持参保职工技能提升补贴申报工作正式启动

2017/12/10 1.1k 阅读 515 点赞
       已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职工,在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可以申请1000-2000元的技能提升补贴了,符合条件的市直企业职工赶紧来申请吧!

       为了切实发挥失业保险“稳定就业、预防失业、促进就业”的职能作用,提升全市参加失业保险企业职工的职业技能,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支出所需资金将全部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这有利于引导职工提高职业技能水平和职业转换能力,从源头上减少失业、稳定就业,为全市产业转型升级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职工,可申领技能提升补贴: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36个月)以上的。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必须能通过“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网站验证。

        职工取得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1000元;职工取得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1500元;职工取得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2000元。技能提升补贴由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根据全区失业保险基金运行情况等因素适时调整。

        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可提交材料到企业代办人,统一到市社保局申请补贴,或本人携材料到市社保局办理。

        需要注意的是,企业职工应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也就是说,2017年1、2月核发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职工,补贴申请时限进入倒计时,符合条件的持证人,应尽快到市社保局提交申请材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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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