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切实发挥失业保险“稳定就业、预防失业、促进就业”的职能作用,提升全市参加失业保险企业职工的职业技能,职业技能提升补贴支出所需资金将全部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这有利于引导职工提高职业技能水平和职业转换能力,从源头上减少失业、稳定就业,为全市产业转型升级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职工,可申领技能提升补贴: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36个月)以上的。自2017年1月1日起取得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必须能通过“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网站验证。
职工取得初级(五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1000元;职工取得中级(四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1500元;职工取得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补贴标准2000元。技能提升补贴由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财政厅根据全区失业保险基金运行情况等因素适时调整。
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可提交材料到企业代办人,统一到市社保局申请补贴,或本人携材料到市社保局办理。
需要注意的是,企业职工应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也就是说,2017年1、2月核发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企业职工,补贴申请时限进入倒计时,符合条件的持证人,应尽快到市社保局提交申请材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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