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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通知公告

玉林市民政局关于深入推进行业协会商会诚信自律建设的通知(玉民函〔2019〕19号)

2019/03/17 1.4w 阅读 395 点赞

各县(市、区)民政局,玉东新区社会事务局,各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

为深入推进行业协会商会诚信自律建设,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行业自律职能作用,提高行业协会商会对会员企业信用服务和信用管理能力,增强社会公信力,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关文件的通知》(桂政发〔2018〕3号)和《自治区民政厅关于深入推进行业协会商会诚信自律建设的通知》(桂民函〔2018〕1408号)文件精神,结合实际,现就进一步推进我市行业协会商会诚信自律建设工作通知如下:

一、持续推进行业自身规范化建设

行业协会商会要按照《行业协会商会综合监管办法(试行)》(发改经体〔2016〕2657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加强社会组织自身建设的指导意见》(桂民发〔2017〕65号)要求,将完善法人治理、实行信息公开、推行诚信承诺等纳入自身规范化建设的重要内容。一是建立健全现代法人治理结构和运行机制,提高依法自治水平;健全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监事会(监事)制度,建立民主决策程序制度和监督机制;以章程为核心,建立健全换届选举、议事决策、人事管理、财务管理、机构管理等内部管理制度。二是行业协会商会要依托统一的信息平台或者自身官方网站,适时向会员群体公开年度工作报告、财务工作报告、会费收支情况以及经理事会研究认为有必要向会员公开的其他信息;向社会公众主动公开登记事项、章程、组织机构、接受捐赠、承接政府转移职能以及政府购买服务事项等信息,着力提升本单位的社会公信度。三是签署诚信承诺书,公开承诺本单位不强制入会、不强行服务、不摊派会费,不搞乱评比、乱培训、乱表彰和设立“小金库”,不超出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开展活动,不断完善诚信承诺体系。

二、不断完善行业诚信自律建设

行业协会商会应充分运用本单位汇聚的行业资源优势,根据行业发展要求,围绕行业自律机制建设,着力推进健全行业自律规约、制定行业职业道德准则、规范行业发展秩序等工作。一是努力探索行业服务和行业治理的新途径,积极规范会员企业生产和经营行为,引导本行业的经营者公平竞争,保护会员和行业整体利益,自觉维护市场竞争秩序。二是有条件的行业协会商会应积极建立诚信会员信息库,并通过协会网站发布接受社会监督;在符合宗旨和业务范围的前提下,支持社会组织依法对污染环境、侵害消费者或公众投资者合法权益等群体性侵权行为提起公益诉讼。三是建立完善失信举报制度,加强对失信行为的社会性约束和惩戒,鼓励公众举报会员企业严重失信行为,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鼓励公正、独立、有条件的社会机构开展失信行为大数据舆情监测。

三、建立行业信息采集与评价机制

行业协会商会要结合自身实际,研究制定会员企业信用信息收集标准,建立行业会员企业信用档案。一是各行业协会商会根据自身实际情况,依法收集、记录和整理会员企业在生产、经营中产生的有关信用信息,将严重失信行为记入会员信用档案。二是指导其与有资质的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合作,依法开展行业信用等级评价工作,不断完善行业协会商会会员企业信用评价机制。三是积极对接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征信机构以及有产业关联的行业组织的信息管理大平台,建立信用信息交换共享机制,为会员企业提供多层次、全方位的信用信息服务。

四、建立行业诚信自律奖惩机制

一是建立奖励机制。行业协会商会应鼓励会员企业积极参与脱贫攻坚、社会救助等公益活动,对获得政府表彰、年度评估等级的会员进行通报表扬。登记管理机关将诚信自律良好的行业协会商会列入“红名单”进行管理,在年度检查、等级评估、税收优惠、职能转移、购买服务等事项中,实行优先办理、简化程序和重点支持等激励政策。二是建立惩戒机制。行业协会商会要按照行业标准、行规、行约等方式开展行业惩戒,视情节轻重对失信会员企业实行警告、行业内通报批评、公开谴责、取消会员资格,向有关部门通报等惩戒措施。登记管理机关对社会各界反映问题较多、信誉度不好,存在多次失信或者严重失信并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业协会商会,纳入“黑名单”“异常名录”或“失信名单”进行管理,采取取消税收减免资格、降低评估等级、限制参与承接政府转移职能和购买服务项目等措施,进行重点检查和约谈,并限期整改,加大惩戒力度。三是加强组织领导和宣传。行业协会商会应当将诚信自律建设列入理事会和会员(代表)大会的重要议题,做好诚信自律建设规划,组织行业协会商会深入开展诚信自律创建活动,充分发挥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的宣传引导作用,树立会员企业诚信自律典型,形成诚信自律建设良好社会氛围。

五、积极开展行业诚信自律建设活动

为加强和推动行业协会商会诚信自律建设,从现在起到2019年10月,在全市范围开展一次行业协会商会诚信自律建设专项活动,请各县(市、区)民政部门、玉东新区社会事务局、各行业协会商会,结合实际,迅速行动起来,认真组织开展活动,活动内容主要包括:一是行业自身建设规范。①完善法人治理、健全内部管理机制;②实行信息公开,向会员和社会公众主动公开会费开支、接受捐赠等相关事项;③签署诚信承诺书,推行诚信承诺制度。二是健全诚信自律机制。①制定行业职业道德准则,规范行业发展秩序;②建立诚信会员信息库,规范会员信息采集登记;③建立会员举报制度,加大对失信行为的监督。三是建立诚信自律奖惩机制。①开展对会员企业信用评价,通过评价促进会员企业诚信自觉;②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制度,建立“黑名单”“异常名录”“失信名单”和诚信自律“红名单”。

请各县(市、区)民政局,玉东新区社会事务局,各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于2019年10月31日前将开展诚信自律建设活动情况书面报告玉林市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科。各全市性行业协会商会同时报送下列材料:1、行业职业道德准则;2、诚信承诺书;3、开展诚信自律建设工作的典型案例(对会员的奖励表彰、惩戒等)。全市性社会组织开展活动情况将列入2019年年检工作内容。

联系人:吕雪丽,王海英,电话:0775-2671790,邮箱:YL2669612@163.com。

    附件:ⅹⅹⅹ行业协会(商会)诚信自律承诺书(示例)
 

玉林市民政局
2019年3月13日

ⅹⅹⅹ行业协会(商会)诚信自律承诺书

(示例)

为切实加强ⅹⅹⅹ行业协会(商会)自身建设,全面推进本协会(商会)信用体系建设,本协会(商会)郑重承诺: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严格按照章程开展活动,自觉接受有关业务主管单位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二、坚持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诚实守信,积极为会员提供优质服务,反映行业呼声,维护会员合法权益。

三、按照有关规定和协会章程向会员收取会费并开具会费收据。协会向会员提供相关服务,应遵循相关规定收取合理费用,收费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确定并公开。

四、不强制入会,不强行服务,不违规开展评比、培训、表彰,不超出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开展活动。

五、及时向社会公开登记事项、章程、组织机构、信用承诺、政府转移或委托事项、可提供服务事项及运行情况;财务年报以及涉及重大资产变化的事项;与协会相关的重大社会影响事件的临时报告及回应等。主动向会员公开年度工作报告、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报告、会费收支情况、经理事会研究认为有必要公开的其他信息,进一步增加透明度和公信力。

六、进一步完善内部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协会会员参与民主议事机制、决策机制、运行机制,以及自我约束、自我发展、自我服务的自律机制。

七、加强对协会工作人员的监督,杜绝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和批评,抵制和纠正不正之风。

八、ⅹⅹⅹⅹⅹⅹⅹⅹⅹ(可依据实际增加内容或删减)

ⅹⅹⅹ行业协会(商会)

2019年ⅹ月ⅹ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抄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旅游发展委员会,玉林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农业机械化管理局,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市水产畜牧兽医局,市农业委员会,市司法局,中共玉林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机关委员会,市供销合作联社,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玉林市科学技术协会,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玉林市工商业联合会,玉林银监分局,市二轻工业联合社,玉林市邮政管理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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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文件: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