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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2023年医保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月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2023/04/02 3.5k 阅读 158 点赞

各县(市、区)医保局,市医保中心:

根据《自治区医保局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全区医保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月活动的通知》要求,为组织开展好我市的集中宣传月活动,我局制定了《2023年医保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月活动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玉林市医疗保障局

                            2023年3月31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2023年医保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月活动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及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工作要求,加强医疗保障基金监管,持续保持打击欺诈骗保行为的高压态势,营造“人人知法、人人守法”的良好监管环境,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基金监管司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全国医保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月活动的通知》(医保办函〔2023〕23号)、《自治区医保局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全区医保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月活动的通知》文件要求,决定开展2023年全市医保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月活动,为确保活动顺利进行,特制定本方案。

一、活动主题

2023年全区医保基金监管宣传月活动的主题为“安全规范用基金  守好人民‘看病钱’”。

二、活动时间

2023年4月1日至4月30日。

三、宣传内容

(一)深入推进基金监管宣传工作。各县(市、区)医保部门要充分结合宣传主题,围绕医保基金监管法律法规与政策措施、打击欺诈骗保工作成果等内容,通过政策解读培训会,加强对相关政策措施的解读和工作进展成效的集中宣传。要拓宽宣传渠道,创新宣传手段,以定点医药机构、医保经办机构为宣传主阵地,深入基层,贴近群众,通过进机关、进社区、进乡村、进企业、进医院“五进”等形式广泛开展专题宣传,联合党建活动,公益义诊等工作,解答群众疑问,提高相关政策知晓率。

(二)用好警示教育“活课堂”。各县(市、区)医保部门要进一步发挥医保基金监管的震慑作用,积极开展警示教育,做到以案为鉴、以案明责,营造宣教结合的良好氛围。公开曝光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医保经办机构、参保人等各类监管对象欺诈骗保典型案例,提高曝光案例的数量和质量,用好正反两方面典型,强化警示震慑。

(三)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公布各级医保部门举报投诉电话及邮箱等举报渠道。认真落实《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举报处理暂行办法》和《国家医保局办公室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举报奖励办法〉的通知》有关要求,加强对举报处理、举报奖励办理流程等的宣传解读,引导人民群众广泛参与,强化社会监督。积极组织开展定点医药机构、参保人员医疗保障信用承诺活动,提高行业自律意识和个人守信意识,推动医保基金监管共建共治。

四、宣传方式

(一)开展线上集中宣传

1.在“玉林医保”微信公众号发布宣传活动、典型案例等;各县市区医保部门,市医保中心要组织辖区定点医药机构利用本单位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与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公众号宣传内容同步推送,多层次、全方位开展宣传。

2.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市医保中心组织辖区定点医药机构在官方微信、网站等自媒体,发布全国统一宣传资料内容,加强宣传工作。

(二)开展多种样式线下宣传,营造全社会学习解读《条例》,关注并自觉维护基金安全的良好氛围。

1.设立站点集中宣传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市医保中心选取辖区内定点医药机构2-5家,现场设立宣传点,在四月份持续宣传,通过面对面咨询、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现场组织向群众大力宣传《条例》、基本医疗保障基金法律法规政策、欺诈骗取医疗基金行为举报投诉渠道及举报奖励办法等。

2.开展形式多样的《条例》宣传活动

(1)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市医保中心要结合本辖区的宣传优势和特点,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微信公众号、网站等多种渠道,大力发挥户外大屏、楼宇终端、公交等户外新媒体优势,加强信息公开,构建良好舆论氛围。

(2)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市医保中心组织辖区内定点医疗机构认真开展形式多样的《条例》和医保基金监管宣传活动。医疗机构内开辟专门条例宣传板报,在门诊部、住院部、收费窗口等显著位置张贴海报、公示《条例》、发放宣传资料、电子显示屏播放相关宣传内容等,通过多种形式向参保患者、医务人员大力宣传条例和医保基金监管的相关法律、政策。

(3) 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市医保中心组织定点零售药店配合宣传,在醒目位置张贴宣传海报,公示举报电话,组织人员投放宣传资料等。重点宣传将本人的医疗保障凭证交由他人冒名使用、使用他人医疗保障凭证冒名购药、利用享受医疗保障待遇的机会转卖药品,接受返还现金、实物或者获得其他非法利益等行为属于违法行为,发挥警示作用,增强群众守法意识。

(4)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市医保中心要做好《条例》和医保基金监管政策法规的宣传工作,通过张贴宣传海报、发放宣传折页等多种形式,向办事群众、参保群众大力宣传《条例》和打击欺诈骗保的相关政策法规,营造宣传氛围。

3.分级分类组织开展医保基金监管培训,解读《条例》

(1)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市医保中心逐级开展《条例》培训工作,制定培训计划,细化培训内容,确保对医保基金监管行政执法人员、经办机构人员、医保工作相关人员进行全员培训。

(2)各定点医药机构要从上往下,层层组织开展《条例》及医保政策、制度全员培训,确保医保法律、法规和政策从院领导、药店领导、到医师、药师、员工全部知晓、遵守和执行。

(3)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市医保中心要对辖区内定点医药机构开展专项的普法工作,督促各定点医药机构完成《条例》全员培训。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部署。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市医保中心要高度重视,认真谋划部署,科学组织实施,将集中宣传月活动作为基金监管安全规范年行动重要任务,充分发挥集中宣传的窗口作用,合理制定集中宣传月实施方案,及时做好组织动员,开展各具特色的宣传教育活动,确保活动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二)多措并举,提高宣传实效。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市医保中心要结合地区实际,创新开展群众喜闻乐见、形式多样、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基金监管宣传教育活动。要充分利用各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平台,面向定点医药机构、参保人员及社会各界针对性地开展教育、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好各类宣传素材,持续强化常态化宣传。

(三)统筹协调,及时总结经验。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市医保中心要加强统筹指导,协调联动,积极联合相关部门开展宣传活动。要注意收集宣传活动资料,整理宣传活动中涌现的好经验、好做法,做好宣传工作总结,并于2023年5月8日前将宣传活动有关宣传资料、媒体报道、工作总结和情况统计表(附件)以电子版形式报自治区医保局基金监管处。

联系人:罗秋霞,联系电话:2815390

电子邮箱yljjjgk@163.com。

附件:2023年医保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月活动情况统计表

关联文件: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