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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政策解读

(以案释法)上班期间和同事打闹受伤,是工伤吗?

2025/12/11 1.4w 阅读 52 点赞

案情简介

罗某是某公司的仓库管理员,工作时间为9时至18时。一天上午11时左右,罗某在公司仓库上班期间感到无聊,此时恰逢同事张某经过,于是罗某便和张某互相推搡打闹,因重心不稳导致罗某摔倒。经诊断,罗某右膝韧带损伤。

事发后,该公司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

处理结果

经审查,罗某的受伤情形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故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

法律依据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法律分析

本案中,罗某虽然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受伤,但其发生原因并非工作原因,也不是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亦不是因履行工作职责而导致,而是因与同事由于工作之外的原因嬉戏打闹所致,因此不能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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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政策解读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