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了市人社局、市国资委印发的《关于玉林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现就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方案》的出台背景
2003年8月6日,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玉政办发〔2003〕92号)。2018年11月9日,自治区国有企业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根据自治区、市政府的文件要求,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市国资委会同人社局对2003年的《玉林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实施方案》进行了修改完善,形成新的《玉林市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本实施方案下发之日起,《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玉政办发〔2003〕92号)同时废止。
二、《方案》的主要内容
《方案》分为八个部分。
第一部分:统一思想,加强领导。
第二部分:基本原则和目标。1.我市范围内的中直、区直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要求在2018年底前基本完成。2.我市其他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要求在2019年底前基本完成。
第三部分: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的主要内容。
第四部分: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的形式。将企业退休人员直接纳入街道和社区进行管理与服务是社会化管理服务的基本形式。各县(市、区)应积极争取,努力采取一步到位的办法实现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企业新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要直接纳入社区管理。
第五部分:不断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一)建立和完善社会化管理服务体系。(二)规范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制度、程序。(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实行属地管理。
第六部分:继续落实企业在一定时期应承担的责任。
第七部分:切实加强社区党组织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
第八部分:加强协同配合,共同做好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一)做好宣传思想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二)要建立定期工作报告制度和督促检查制度。(三)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共同推进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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