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经台湾主管部门批准取得在台定居资格的大陆居民,申请赴台湾定居的。
二、受理机关
(一)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
(二)大陆居民与台湾居民所生子女申请赴台湾定居,在大陆未办理户籍登记的,须向其生母(父)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
(二)广西户籍人员在广西区内流动,暂住或居住,可就近向当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
三、申请材料
(一)填写完整并粘贴有近期正面免冠半身彩色照片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一份
(二)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准的制证相片一张
(三)居民身份证
(四)未满十六周岁的,应当由监护人陪同,并提交:
1.未办理居民身份证的,需提交本人户口簿。
2.监护证明(《出生医学证明》或者监护关系公证书等)
3.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
4.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并提交:
(1)监护人的委托书
(2)陪同人的居民身份证
(五)申请前往台湾定居签注相应的证明材料:
1.台湾出入境业务主管部门签发的定居类入台证
2.大陆居民赴台湾后取得在台湾定居资格,返回大陆办理定居手续的,提交:
(1)台湾地区居民身份证件
(2)台湾地区居民户籍誊本
3.大陆居民与台湾居民所生子女申请赴台湾定居且在大陆未办理户籍登记的,提交:
(1)台湾出入境业务主管部门签发的定居类入台证
(2)本人《出生医学证明》
(3)父母双方中作为大陆居民一方的居民身份证
(六)申请换发往来台湾通行证
往来台湾通行证持证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换发:
1.往来台湾通行证有效期不足6个月,或者短于拟申请签注有效期的。
2.持证人身份信息发生变更的
3.确需换发的其他情形
申请换发往来台湾通行证的,除提交申请往来台湾通行证的相关申请材料外,还需提交有效往来台湾通行证。
(七)申请补发往来台湾通行证
往来台湾通行证持证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补发:
1.往来台湾通行证损毁、遗失或者被盗抢的。
2.需要补发的其他情形
申请补发往来台湾通行证的,提交申请往来台湾通行证的相关申请材料;往来台湾通行证损毁的,还需提交损毁的往来台湾通行证。
四、办理时限
自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发。其中,受理2个工作日内,审批4个工作日内,制证4个工作日内。
五、收费项目、标准、依据
| 证件种类 | 项目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 往来台湾通行证和定居签注 | 电子往来台湾通行证 | 每张100元 | 发改价格〔2016〕352号 |
| 一次签注 | 每件20元 | 国家物价局 财政部[1993]价费字164号 |
六、全区各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咨询电话
| 单位 | 电话 |
| 南宁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 | 0771—2891580 |
| 柳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 | 0772—2626117 |
| 桂林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 | 0773—5829930 |
| 梧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 | 0774—2022070 |
| 北海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 | 0779—2092570 |
| 防城港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 | 0770—6126501 |
| 钦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 | 0777—2833655 |
| 贵港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 | 0775—6790331 |
| 玉林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 | 0775—2824271 |
| 百色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 | 0776—2848818 |
| 贺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 | 0774—5136800 |
| 河池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 | 0778—2285783 |
| 来宾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 | 0772—4213390 |
| 崇左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 | 0771—5025089 |
文件下载:
关联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