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
政策政策解读

关于《进一步明确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政策问题》的起草说明

2022/10/08 2.7k 阅读 268 点赞

一、起草背景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桂人社规〔2022〕2号)精神,要求各市对2016-2021年期间已实际征收但至今尚未获得用地批复的征地项目基准日予以明确;对2022年1月1日起新征土地项目,征收农村集体所有未分包到户的农用地等参照农村集体管理的土地是否计发养老保险补贴及计发标准和方式予以明确;对部分流转情况复杂、难以还原承包权属和被征地范围权属的土地分配方式予以明确。

根据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玉林市财政局、玉林市自然资源局等6部门共同起草了《关于进一步明确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

二、主要政策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二)《广西壮族自治区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指导意见》(桂人社发〔2016〕46号);

(三)《广西壮族自治区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细则》(桂人社发〔2017〕23号);

(四)《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征地管理工作的意见》(桂政办发〔2021〕11号);

(五)《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有关工作的通知》(桂人社规〔2022〕2号)。

三、《通知》主要内容

(一)明确基准日。对我市2016-2021年期间已实际征收但至今尚未获得用地批复的征地项目,以征地项目首份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签订之日作为基准日。

(二)调整土地补贴范围。对我市2022年1月1日起新征土地项目,征收农村集体所有未分包到户的农用地等参照农村集体管理的土地,可以参照征收有承包权农用地的规定,按实际征地面积计发养老保险补贴,但不适用于托低保障的政策规定。所获养老保险补贴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村(居)委会按16周岁以上在册人口平均分配。

(三)承包权属的确定。对部分流转情况复杂、难以还原承包权属和被征地范围权属的土地,在保障农民合法利益的前提下,也可以由集体组织按规定给予分配,经县级人民政府审定后实施。具体办法由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结合实际确定。

四、其他事项

(一)《通知》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二)《通知》由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局、财政局等相关部门按职责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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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