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州区住建局、玉东规建局、福绵区住建局,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了进一步深化我市“四城同创”工作,不断改善居民居住、生活环境,提高城市的文明程度,促进玉林经济社会全面发展,以及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住宅小区物业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物业服务住宅小区精神文明建设等宣传。在各住宅小区内刊播“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和“文明健康有你有我”等作品,宣传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国梦、有诚信、勤劳节俭、文明礼仪以及未成年人公益宣传等;在小区醒目位置展示市民公约、社区居民公约,倡导邻里和睦、守望相助等(具体宣传内容可以网上搜索或者联系物业科提供)。通过创建宣传栏、灯箱、小区绿化宣传牌等方式长期展示以上精神文明创建等内容。
二、做好物业服务住宅小区环境卫生和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保持小区室内外环境整洁,加强小区垃圾和公共厕所卫生管理,保持小区路面平整,设置分类投放垃圾桶,保持小区内垃圾分类收集,保持楼道干净整洁,配备符合标准的消防设施等。积极开展“除四害”工作。
三、玉州区、玉东新区、福绵区管辖的物业服务住宅小区和物业企业,分别由各区住建局(规建局)负责督促落实。对不按照要求做好相关工作的物业服务企业,将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业服务行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试行)》的规定在评定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等级时酌情处理。
附件: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实地考察物业管理(小区)点位标准
玉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7月3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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