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住建局,玉东新区规建局:
现将《2018年玉林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玉林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
2018年12月28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消安委,市质安站、燃气办、公用处、房管所,本委城
建科、物业科、建管科,各有关单位。
玉林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办公室2018年12月28日印发
2018年玉林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
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
为加强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有效防范和遏制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市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根据《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桂建管〔2018〕94号)要求,结合我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实际,制定2018年玉林市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集中组织开展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及时化解安全风险,消除安全隐患,不断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有效减少较大亡人火灾,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以实际行动维护改革开放40周年和自治区成立60周年的和谐稳定环境。
二、工作重点
(一)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督促全市房建市政工程和城市住宅小区等施工、管理单位、企业、项目现场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如用火、用电、用气、安全检查以及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等制度,设立消防安全管理机构,定期开展应急救援演练,严格落实动火审批制度,消防责任人要履职到位。
(二)重点开展电气防火专项整治。重点对住宅小区、工地生活区乱拉乱接电气线路或电气设备进行排查。禁止在电气线路上悬挂物品;禁止对手机、蓄电池、充电宝等物品进行长时间充电或隔夜充电,防止充电中途发生爆炸起火;破损、烧焦的插座、插头应及时更换;临时照明灯具与易燃物应保持安全距离;电气设备不应超负荷或带故障运行。禁止在工地宿舍内使用大功率电器;禁止在可燃库房使用高热灯具;施工现场的焊接作业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气瓶与火源的安全距离应符合要求,动火时的安全措施和监护人员应到位。
(三)落实企业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督促管道燃气企业对其负责的市政燃气设施、建筑区划内业主专有部分以外的燃气设施的运行、维护、抢修和更新改造。按照约定对单位燃气用户的燃气设施承担相应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燃气经营者应当加强其从事瓶装燃气送气的人员和车辆管理。城市供水企业应加强对公共消防设施的维护管理,确保水量、水压充足。
(四)严查建筑工地消防安全。重点检查施工现场消防水源是否拉设到位,场地内消防车道和建筑物内疏散通道是否符合要求,固定动火场所是否按需配置消防器材,作业现场灭火器材是否足额配备。要严格按照《关于加强建筑工地临时活动板房消防安全管理的通知》 (桂建管〔2013〕94号)要求,对辖区内所有在建工地临时活动板房进行检查,凡是临时活动板房燃烧性能等级达不到A级的项目应停工整改。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8年12月)
为加强组织领导,我委成立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由市住建委分管副主任任组长,各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委建筑市场监管科,由建筑市场监管科科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主管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制定具体工作方案,从主管部门到企事业单位、到项目逐级动员部署。各单位实施方案请于2019年1月8日前报送我委建筑市场监管科备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9年全国“两会”结束前)
全市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根据工作方案既定的工作目标,逐级按照岗位分解责任,组成检查组进行检查,明确检查内容,采取有力措施,不留死角,实现全覆盖检查。
(三)总结考评阶段(2019年3月底前)
全市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火灾防控工作进行全面总结,自查自评,总结好的经验和做法,建立本部门火灾防控长效机制。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全市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主要负责人要亲自过问,分管负责人要直接负责,明确任务分工,逐级分解责任,组织开展好本辖区内火灾防控工作。
(二)深入检查,严格问责。全市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按照要求,认真开展事故隐患排查,做到排查不留死角、防控不留盲区、整治不留后患,对重点检查项目要确保100%检查到位,对整改工作要确保100%按要求实施。对工作不落实、推进工作缓慢的要通报批评和约谈相关责任人,对发生较大以上亡人火灾事故的,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追究相关责任。
(三)广泛宣传,形成声势。全市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各参建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加大对火灾防控工作的宣传力度,教育引导广大群众、各岗位工作人员做好火灾防控工作。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的作用,对工作不认真、走过场以及检查不力的,要予以公开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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