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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政策解读

玉林市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年)政策解读

2021/12/12 1.7w 阅读 360 点赞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园区管委,市政府各委办局:

《玉林市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 年)》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 年12 月13 日

(此件正文主动公开,附件依申请公开)

玉林市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三年

行动方案(2021—2023 年)

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1—2023 年)的通知》(桂政办发〔2021〕67 号)文件精神,促进玉林市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改善民生福祉,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西时的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精神,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抢抓用好新发展机遇、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融入新发展格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深化“放管服”改革,更好发挥全市各级人民政府作用,更充分激发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托育服务发展活力,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推动玉林市养老托育服务能力提质扩容和区域均衡布局,持续提高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工作目标

到2023 年底,全市城乡养老服务统筹推进,社区养老服务全面开展,养老机构专业化水平稳步提升,养老服务体系初步形成。养老护理型床位占比达53%以上,城市街道综合性养老服务机构(中心)全覆盖。全市多元化、多样化、覆盖城乡的婴幼儿照护服务体系基本形成,全市常住人口每千人拥有3 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达到3.5 个以上,0.5 万—1.2 万人口规模的完整居住社区托育服务覆盖率60%以上。

——政策体系不断健全。规划、用地、财税、人才支持政策不断完善,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得到充分发挥,社会参与养老托育服务业投资持续增长。

——服务供给稳步增加。养老托育服务设施加快建设与改造,统筹推进70 个促进养老托育健康发展三年行动重点项目,实现广覆盖、成体系、均衡化布局。

——服务质量显著提高。人才培养力度持续加大,机构服务标准化发展,医养结合程度不断加深,养老服务和婴幼儿照护服务质量全面提升。

——监管全面有力。建立健全养老、托育运营监管制度,便民服务信息互联互通,形成职责明确、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的养老托育服务综合监管体系。探索成立养老托育服务行业协会,发挥行业自律监管作用。

三、主要任务

(一)健全完善养老托育服务政策体系

1.合理规划布局。结合广西“十四五”养老托育服务体系,根据常住人口分布和结构变化情况,谋划玉林市“十四五”养老托育服务体系。2022 年底前,制定玉林市养老服务体系“十四五”规划,将托育服务发展纳入玉林市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市发展改革委、民政局、卫生健康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强化用地保障和存量资源利用。做好养老托育服务规划用地选址及定点工作,支持各类房屋和设施用于开展养老托育服务,鼓励国有企业利用存量低效用地和闲置物业等开展机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探索将老旧小区中的国有企业房屋和设施转交政府集中改造利用,在老旧小区改造建设中,充分考虑养老托育服务用房,切实做好房屋安全鉴定工作。租赁国有企业房屋用于开展养老托育服务的,租赁期最长放宽到20 年。(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自然资源局、国资委、民政局、卫生健康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落实养老托育服务设施建设和运营补贴政策。落实新修订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民办养老机构补贴暂行办法》,为符合条件的民办养老机构申请建设和运营补贴,鼓励养老机构优先接收经济困难的失能失智、高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老人。鼓励发展普惠性的托育服务事业,积极推进公办和民办托育机构多元发展,构建多种形式并存、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托育供给体系。对吸纳符合条件劳动者的养老机构,按规定给予社保补贴。(市民政局、卫生健康委、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4.出台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重点联系城市工作方案。积极参加应对人口老龄化重点联系城市遴选工作,在自治区的指导下,结合玉林市实际,研究提出改革创新举措,出台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重点联系城市工作方案,申报国家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重点联系城市。(市发展改革委、卫生健康委、民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扩大养老托育服务供给

5.统筹推进城乡养老托育发展。加快推进玉林市社会福利院等“1521”养老服务示范工程项目建设,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深入落实《广西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敬老院)改造提升工程三年行动计划(2020—2022 年)》,支持一批乡镇敬老院进行提升改造,高质量打造设施配套完善、服务优良的城乡养老服务网络。在玉州区、北流市开展城市街道综合性养老服务机构(中心)建设工作。大力推进各县(市、区)建成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中心,通过玉林市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中心推进各县(市、区)妇幼保健院建成辖区婴幼儿照护服务指导中心,承担辖区婴幼儿照护服务机构的相关工作指导,开展托育、育儿指导和养护培训等服务,加强婴幼儿身心健康、社会交往、认知水平等方面早期发展干预。(市民政局、卫生健康委、妇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6.加强规划引领和用地保障。将养老托育服务设施建设计划纳入在编的国土空间总体规划,严格按照国家及自治区战略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合理确定养老托育服务设施建设项目用地的规划要求和布局原则。在年度建设用地供应保障计划中优先保障养老托育项目用地需求,农用地转用指标、新增用地指标分配要适当向养老托育项目用地倾斜。将民政、卫生健康部门列入城乡规划委员会成员单位,有效推进养老托育服务设施项目建设。2021 年底前,启动“十四五”养老托育服务设施建设项目储备计划,实施三年滚动建设。(市自然资源局、民政局、卫生健康委、发展改革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7.新建住宅小区与配套养老托育服务设施实行“四同步”。完善社区配套和规划建设,严格要求新建居住区和社区落实按“每百户不低于20 平方米”标准配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和婴幼儿照护服务场地的要求,并将配建要求纳入土地出让条件,确保与住宅区主体工程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不得挪用或侵占。各地在审批项目规划总平面图及设计方案、办理工程规划许可证及规划核实时要严格控制把关。对项目需配套养老托育服务设施的规划建设实行全过程监管,确保落到实处。(市自然资源局、发展改革委、民政局、卫生健康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8.在城市居住社区建设补短板和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中统筹推进养老托育服务设施建设。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等城市更新改造工作,通过补建、购置、置换、租赁、改造等方式,因地制宜补齐既有居住社区建设短板,进一步推进养老托育服务设施建设,按照每百户不低于15 平方米的标准调剂解决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在解决影响居民日常生活的水、电、气、路等基本民生问题的基础上,积极对小区基础设施进行增加和改善,切实改善小区环境,为老年人提供更加便利的生活条件。推进相邻居住社区及周边地区统筹建设、联动改造,加强各类配套设施和公共活动空间共建共享。加强居住社区无障碍环境建设和改造,为居民出行、生活提供便利。(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民政局、卫生健康委、自然资源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9.积极推进托幼一体化建设。推动有条件的幼儿园利用现有资源开设托班,招收2-3 岁幼儿,共同推进托幼一体化工作,满足公共服务需求。优先支持开设托班的新建和改扩建幼儿园项目申报各级财政补贴资金,鼓励公办和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托班资源。推动托育服务设施与社区服务中心(站)及社区文化、养老等设施共建共享。(市教育局、卫生健康委、民政局、发展改革委、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0.实施普惠养老托育专项行动,建设一批普惠性养老服务机构和托育服务机构。加快推进玉林市桂南益寿园等普惠养老服务项目建设,鼓励符合条件的机构项目申报城企联动惠普养老项目,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资金支持。支持儿童福利机构建设普惠性托育设施。鼓励获得相关资质和符合专业标准的机关事业单位、企业、社区街道、个人,开办托育机构。鼓励玉柴集团、市直医疗单位、玉林师范学院等有条件的大型企事业单位开设普惠性托育机构,招收本单位及周边0-3 岁婴幼儿,积极向国家、自治区争取资金支持建设普惠性托育机构。(市发展改革委、民政局、卫生健康委、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提升养老托育服务质量

11.提高人才要素供给能力。通过市、县两级联动,充分利用现有各类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公共实训基地,邀请区内外专家进行授课,加强老年人服务与管理、幼儿保育等方面的岗位技能培训,不断提高养老护理员、保育员等养老托育服务从业人员职业素质和服务能力,培养初、中级技能人才队伍。举办技能竞赛,增强养老托育服务从业人员实操能力。鼓励全市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设置养老托育服务相关学科专业,结合行业发展动态优化专业设置,完善教学标准,加大人才培养力度。引进专业人才,组建专家库,促进行业人才交流。到2023 年,全市累计培训养老护理员500 人次以上,培训托育从业人员1000 人次以上;养老、托育服务机构从业人员接受专业培训率90%以上。发展养老托育服务专业教育,引导广西医科大学附设玉林卫生学校,增设老年医学、老年护理、健康服务与管理、托育等相关专业,加强专业教育培养和实际操作培训,培养一批专业人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民政局、卫生健康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2.增强家庭照护能力。卫生健康、妇联等有关部门要开展3 岁以下婴幼儿家庭教育宣讲,为婴幼儿家庭提供家庭教育指导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妇幼保健院、妇儿医院、儿童医院等,探索建立家庭科学育儿指导体系和管理机制,为辖区内婴幼儿家长提供科学育儿指导服务。利用现有妇女儿童活动中心、儿童之家等阵地,整合社会资源,开展婴幼儿照护培训指导活动。成立玉林市家庭教育专家指导委员会,组织家庭教育专家志愿者队伍广泛开展线上线下公益性婴幼儿早期发展、家庭科学育儿的宣传和指导服务。完善家庭养老支持政策,鼓励发展互助型养老。将经济困难高龄老人、失能老人居家适老化改造和居家养老上门服务纳入政府购买服务目录,组织养老服务机构、社会组织、社工机构等开展养老照护服务、应急救护知识和技能培训。到2023 年,成立1 家市级养老服务指导中心。(市卫生健康委、民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残联、妇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3.加强养老托育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持续开展养老服务机构等级评定工作,到2023 年,新增10 家以上等级养老机构;推动落实养老机构老人能力评估制度,对入住养老机构的老年人进行能力评估,根据老人失能等级和身体情况进行分类护理、精准服务。加快推进托育服务示范点建设,建成玉林市婴幼儿照护服务中心,落实全市托育机构卫生保健工作的业务指导。严格按照托育机构设置标准和管理规范要求推进幼儿园拓展托育点建设,设立托班,通过示范点的引领充分发挥带动辐射作用,争取2021 年内带动全市各县(市、区)分别建设1-2 个示范点,推动建成一批托幼一体服务、社会兴办服务、单位自建服务、乡村社区综合服务、医育结合服务等服务模式的托育机构。(市民政局、卫生健康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4.优化公办养老托育服务机构运行机制。充分发挥公办养老机构兜底保障作用,在满足经济困难的失能失智、高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老人入住需求的前提下,其余床位可向社会开放。2021 年底前,各县(市、区)按照分级管理原则,结合当地养老金、工资水平、护理服务内容、专业能力水平、养老机构等级以及老年人承受能力等情况,按程序启动公办养老服务机构收费标准调整工作。探索建立公办养老服务机构收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市民政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5.引导金融机构提升服务质效。鼓励金融机构合理确定贷款期限,提供贷款产品和服务,降低企业和机构建设运营成本。引导战略合作机构积极对接项目,并针对性开展金融产品创新。引导银行业各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推出有针对性的信贷品种,加大对养老托育的信贷投入,提高信贷办理的效率,优化服务质量。鼓励发行债券,更好地促进养老托育服务健康发展。建立完善养老托育服务行业信用监管,优先将信用等级高的养老托育服务企业纳入支持名单。(市金融办、财政局、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玉林市中心支行,玉林银保监分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6.促进康养融合发展。依托玉林市“南方药都”和康养资源优势,加快大健康和文旅产业项目建设,推动养老服务与健康、养生、文化、旅游等行业融合发展,打造具有玉林特色的康养产业。大力发展老年教育,重点依托社区养老服务机构、成人教育学院等各类教育机构,通过多种形式举办或参与老年教育,推进老年教育资源、课程、师资共享,扩大老年教育覆盖人群,有效满足老年人多样化、多层次养老服务需求。推动各级各类学校向区域内老年人开放场地、图书馆、设施设备等资源,为老年人学习提供便利。(市发展改革委、卫生健康委、民政局、文化广电体育和旅游局、教育局、医疗保障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7.开展社区医养结合能力提升行动。深入开展“医养结合”工作,鼓励养老机构通过内设医疗机构或者与医疗卫生机构签订医养结合服务协议的途径开展医养结合工作,推动将符合定点条件的养老机构内设医疗机构纳入医保定点协议管理范围。(市卫生健康委、民政局、医疗保障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8.促进养老托育制造业发展。启动康复辅助器具应用推广工程,实施智慧老龄化技术推广应用工程。支持企业开发和生产满足老年人需求、门类齐全、品种多样、经济适用的老年用品。逐步推动老年用品进家庭、社区和机构,促进老年用品供给和消费。鼓励多方共建养老托育产业合作园区,培育提升养老托育食品、药品、用品等养老托育制造产业,逐步扩大产业规模,逐步完善养老托育服务和相关用品标准体系,打造养老托育制造业创新示范高地。(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投资促进局、市场监管局、民政局、卫生健康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9.解决老年群体“数字鸿沟”问题。关注老年群体的需求,开发适应老年群体的互联网产品和服务,重点支持企业开发适合老年人使用的数码手环、智能手机、平板电脑等科技产品。开启老年人智能化培训,引导社区、养老服务机构、老年大学设置开发针对老年人的智能信息技术培训课程。实施“互联网+养老”行动,依托自治区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玉林市电子政务外网、玉林云计算大数据中心,打造多层次智慧养老服务体系,汇聚线上线下资源,精准对接需求与供给,为老年人提供“点菜式”就近编辑养老服务。开展智慧养老院示范建设,以养老机构智慧化改造为抓手,通过大数据和物联网等智能化手段,实时掌握机构内老人身体状态,合理配置护理力量、科学制定照护计划,实现精准服务。到2023 年,分别建成自治区级、市级智慧示范养老院1 个以上、3 个以上。(市大数据发展和政务服务局、民政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0.加强宜居环境建设。继续完善无障碍基础设施建设,坚持把无障碍环境建设作为一项重要的民生工作,按照“政府组织,社会参与,统一规划,建管并重,讲求实效”的原则,大力推进全市无障碍设施建设和改造工作。普及无障碍公共基础设施和加强母婴设施配套建设,在公共场所和住宅小区建设中充分考虑养老育幼需求。深入开展老年人宜居社区创建工作,到2023 年,创建命名广西老年人宜居社区5 个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民政局、卫生健康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1.发展“一老一小”志愿服务。通过开展志愿者选拔、培训、管理,组织多种形式的养老托育志愿服务活动,鼓励社会工作者、志愿者等参与养老服务发展,为机构老人、经济困难老人及留守老人等开展相关服务。支持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参与养老托育志愿服务。开发志愿服务项目,建立健全“一老一小”志愿服务项目库。(市民政局、卫生健康委、残联,团市委,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2.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提升信息化服务水平,建立智慧平台,整合服务商、政府信息等各方资源,方便老年人获取服务,并对提供护理服务的机构进行监管。重视宣传引导,建立健全制度政策、实施办法和经办服务等一系列政策措施。加强工作协同与政策衔接,促进长期护理险与分级诊疗、发展家庭照护床位等工作协同,建立机构之间利益共赢、多元化发展模式。(市医疗保障局、民政局、卫生健康委、残联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完善养老托育服务综合监管体系

23.建立健全养老托育服务综合监管制度。将养老托育服务纳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内容,重点打击养老机构欺老虐老、非法集资等违规行为,做好托育机构安全保卫、卫生保健、设施设备、食品、婴幼儿用品等方面的综合监管,落实行业主管部门在制度建设、行业规划、行政执法等方面的监管责任。压实养老托育服务机构在依法登记、备案承诺、履约服务、质量安全、应急管理、消防安全等方面的主体责任,探索成立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加强部门协同监管,发挥标准规范引领和社会舆论监督作用。2022 年6 月前,制定关于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市卫生健康委、民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4.切实防范各类风险。严防“一老一小”领域虚假投资、欺诈销售、高额返利等形式的非法集资。切实防范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风险,加强对养老服务领域非法集资的防范、监测和预警,开展防范非法集资“宣传月”宣传教育活动,指导各县(市、区)面向老年人开展经常性非法集资识骗防骗教育宣传工作,增强老年人群体对非法集资诈骗的识别和防范能力。严厉打击面向老年人的非法集资、保健品欺诈等违法犯罪行为,社区、居委会等要通过讲解看病消灾、保健养生、投资理财等方面的诈骗“套路”,提高老年人防范意识。及时曝光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件,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加强国家反诈中心APP 推广工作,针对老年人,常态化开展防范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宣传教育工作。(市市场监管局、金融办、公安局、卫生健康委、民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5.加强养老托育信息化便民服务。继续推进玉林市公共服务信息平台项目建设,完善爱玉林APP 功能模块,加快推进全市电子身份证、机动车驾驶证、电子健康卡、电子社保卡等数字证照的申领和在线的业务办理,为群众最关心的医疗、教育等高频事项提供良好服务。推进养老托育政务服务建设,优化办事流程,改进提升政务服务质量。(市大数据发展和政务服务局、发展改革委、卫生健康委、民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6.推进养老托育指标统计工作。根据国家和自治区养老产业统计分类,依法做好养老托育指标统计工作;推进重要指标年度统计,探索构建托育服务统计指标体系。按相关规定和要求,开展养老产业认定办法研究工作。(市统计局、民政局、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27.建立“一老一小”服务能力评价机制。各县(市、区)和市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做好工作总结,按年度报送养老托育服务工作开展情况报告,由市发展改革委进行评价,对养老托育服务成效明显的县(市、区)给予资金、项目等倾斜支持。(市发展改革委、民政局、卫生健康委、财政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统筹协调。建立及完善3 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发展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和养老服务联席会议的统筹协调作用,明确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责分工,定期召开会议,研究部署养老托育服务领域重点工作,制定完善政策措施,协调相关问题,推进各项任务落实。

(二)落实财政支持政策。各级财政部门根据人口的结构变化和养老托育服务发展的需要,结合本级财政能力,将养老托育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统筹保障。将不低60%的社会福利事业彩票公益金用于支持发展养老托育服务。不断完善财政投入机制,带动社会有效投资,扶持优质养老托育服务机构发展。

(三)加强跟踪问效。及时对本实施方案落实情况进行跟踪评估和督促指导,将养老托育服务完成情况列入各县(市、区)和市各有关部门年度绩效考核体系,推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四)加强宣传引导。民政、卫生健康等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做好宣传工作,准确解读养老托育服务政策措施,积极稳妥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舆论,营造良好氛围。


关联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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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