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我市相关部门持续加大对城镇燃气安全领域监管执法力度,对排查整治中发现的违法问题依法从严从重从快处理,有力地规范了玉林市燃气市场秩序,现选取部分已判刑的案件予以公布。
案例一: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查处覃某某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从事燃气经营活动案。
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调查查明,覃某某在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等相关合法经营手续的情况下,雇佣他人驾驶没有办理危化品运输手续的货车从容县区域外的气站购买液化石油气运回容县进行销售,从中获利。此案涉嫌犯罪,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2022年12月9日移送容县公安局。公诉机关认为,当事人未经依法批准和许可,从事危险物品的经营、储存等生产作业活动,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现实危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一百三十四条之一的规定,应当以危险作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于2023年9月28日容县人民法院作出以下判决:一、判处管制四个月;二、扣押在案的燃气及燃气瓶变卖所得款,予以没收,上缴国库,扣押在案的其他物品,由容县公安局返还当事人。
案例二: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查处容西镇陈某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从事燃气经营活动案。
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调查查明,陈某在未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和危险品道路运输许可证的情况下,从容县区域外的气站购买液化石油气运回容州镇进行存放、销售。此案涉嫌犯罪,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2023年4月11日移送容县公安局。公诉机关认为,当事人未经依法批准和许可,从事危险物品的经营、储存等生产作业活动,具有发生重大伤亡事故的现实危险,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一百三十四条之一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危险作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于2023年9月28日容县人民法院作出以下判决:一、判处管制四个月;二、扣押在案的燃气及燃气瓶变卖所得款,予以没收,上缴国库,扣押在案的其他物品,由容县公安局依法处理。
下一步,请各级各有关执法部门落实部门责任,建立联合整治会商机制,加强沟通联动,采取有效措施,强化联合执法整治,加大打击整治燃气违法违规行为,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玉林市燃气安全专项整治
工作专班办公室(代)
2023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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