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住建局(规建局)、房产局(所)、工商局(分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全市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根据住建部、自治区和市的有关部署要求,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地产开发企业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净化我市房地产市场环境,规范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玉林市住建委、玉林市工商局、玉林市综合执法局决定,联合开展全市房地产开发建设和商品房销售市场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检查时间从2018年5月下旬开始,先检查玉林城区,后抽查各县(市、区),具体检查时间另行通知。
二、检查范围
(一)玉林城区所有在建房地产项目,以及正在销售商品房的项目。
(二)各县(市)分别抽查3-5个房地产项目。
三、检查内容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贯彻落实《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地产开发企业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情况。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无资质或资质证书过期的开发行为,是否存在不经规划许可或施工许可、擅自开工建设的行为。
(二)房地产开发企业贯彻落实《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房地产广告发布规定》等法规政策的情况。重点检查:房地产企业在商品房销售过程中、是否存在违法违规预售行为、是否存在捂盘惜售行为、是否按照规定在销售现场公示有关证件及销售情况、是否存在商品房买卖合同欺诈行为。
(三)房地产开发、销售信息公开披露情况。
1.证件公示情况:(1)企业营业执照;(2)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3)土地使用证;(4)规划许可证;(5)施工许可证; (6)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7)节能指标、商品房销售价格。
2.可售房源信息公示情况:(1)批准预售当期和原有的可售房源总套数、建筑总面积、最高最低单价和平均售价;(2)每套商品房建筑面积(含套内和公摊);(3)每套房屋的销售单价和总价;(4)抵押相关信息;(5)采用不同标记对商品房源的“限制销售”、“可售”、“预定”、“已售”、“已登记”等销售状态信息进行公示。
3.各种承诺书公示情况。
四、检查方法
(一)企业自查自纠(5月31日前)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按照通知要求,严格对照《玉林市商品房销售企业自查表》的内容开展自查自纠,主动整改,接受检查指导。
(二)组织全面巡查(6月1日-30日)
1.市住建委联合工商局、城市执法局等部门,组成联合巡查组,对在建房地产项目及在售商品房项目销售现场进行地毯式、全覆盖的实地检查,重点检查自查自纠不及时,群众举报和媒体曝光的商品房项目。
2.对检查发现的问题,立即责令整改,并视情况约谈企业负责人。对存在违法违规的项目将依法严肃查处,典型案例将给予曝光,并对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作出不良记录,计入其信用档案。
(三)各县(市)的专项检查,由各住建局、房产局(所)联合组织,市住建委及相关部门随机抽查。
五、相关要求
(一)各相关企业要及时填写《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和销售行为专项检查自查表》,经签字、盖章后,在2018年6月5日前,玉林城区的开发项目报送到市住建委,并将表格电子版发送到电子邮箱。
各县(市)的开发项目报送到各住建局、房产局(所)。由住建局、房产局(所)将本辖区的专项检查和查处情况于2018年7月15日前书面报市住建委。
(二)各相关企业对巡查发现的问题,要立即进行整改;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主动落实整改措施;对已发生的违规行为,要及时纠正;违规收取的费用,要立即退还。
(三)对避重就轻、掩盖问题、拒不整改,拒不自查自纠的企业,依法纳入《玉林市房地产行业信用信息系统》记入不良信用信息,并提交相关执法部门依法查处。
联系人:小周、小庞
联系电话:0775-2678737(兼传真)
电子邮箱:1504217167@qq.com
地址:玉林市人民东路202号,市住建委房地产市场监管科
附件:1.房地产专项检查人员分工
2.玉林市2018年上半年房地产专项检查内容
3.玉林市房地产专项检查(企业自查)表
玉林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玉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玉林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
2018年5月17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房地产市场专项检查组人员分工
检查用车由组长所在单位解决。
第一组(检查范围:玉东新区)
组长:刘传洪市住建委副主任
副组长:马东霞(市住建委产权科科长),张金文(市住建委房地产市场科副科长,联系人13907758775),玉东规建局一名领导
成员:玉东规建局一名同志、陈海棠(市工商局经济检查支队二大队队长)、梁宇(市综合执法局副主任科员)、高锋(市工商局经济检查支队科员)、颜海双(市综合执法局科员)、
第二组(检查范围:玉州区民主路以东)
组长:张军市工商局党组成员、副调研员
副组长:肖建群(市房地产交易监理所所长)、王德强(市住建委房地产市场监管科科长),罗广(市工商局商标广告监督管理科副科长,联系人13807756100)、玉州住建局一名领导。
成员:玉州区住建局一名同志、罗曼(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科员)、黎贤(市房地产交易监理所副所长)
第三组(检查范围:玉州区民主路以西)
组长:刘武锋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副局长
副组长:刘瑜光(市房地产交易服务中心主任)、苏裕军(市住建委房地产市场监管科副科长)、玉州住建局一名领导、福绵区住建局一名领导。
成员:玉州区住建局一名同志,覃军(市工商局经济检查支队三大队队长)、甘诗园(市综合执法局科员,联系人18176646035)
玉林市2018年上半年房地产专项检查内容
(各检查组用)
重点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的12类违法违规行为
(一)房地产开发2类违法法规行为
1.无资质或资质证书过期的开发经营行为;
2.不经规划许可、施工许可,擅自开工建设的行为。
(二)商品房销售10类违法违规行为
1.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以认购、预订、排号、发卡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取定金、预订款、诚意金等费用,擅自销售商品房的行为;
2.采取返本销售或变相返本销售的方式销售商品房,采取售后包租或者变相售后包租的方式销售未竣工商品房的行为;
3.将已办理登记备案房屋销售给他人或未经抵押权人、法院同意将已设定抵押、查封冻结的商品房出售给他人的行为;
4.发布虚假房源信息,违规发布广告,欺骗消费者的行为;
5.通过捏造、散布涨价信息等方式恶意炒作、哄抬房价,扰乱市场秩序的行为;
6.符合预售许可办理条件不按照规定申报预售许可或取得预售许可后 10 日内未一次性公开全部房源信息,捂盘惜售或变相囤积房源的行为;
7.商品房明码标价不规范、涉嫌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
8.预售资金未及时进账,侵占、挪用预售资金的行为;
9.采取“电商”“报商”等合作模式,违规通过第三方收取除房屋网签价款以外的额外费用的行为;
10.以捆绑搭售或者附加条件等方式,迫使买受人接受理财产品等其他商品或者服务的行为。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行为检查自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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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自查内容 |
自查情况 |
整改措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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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是否存在违法预售行为 |
是否未取得预售许可证预售商品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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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是否以认购(包括预订、登记、选号等)或办理VIP卡等各种形式,违规收取各类定金、订金或预售款荐性质的“诚信金”、“意向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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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在售楼盘所有预售款是否全部进入专用监管账户,挪用商品房预售资金的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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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是否发布房地产销售虚假广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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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是否存在捂盘惜售行为 |
是否不按规定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网签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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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对已经满足工程形象进度要求的商品房项目,开发企业是否不一次申请预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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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取得预售许可证后,预售房源是否在10日内一次性全部对外公开销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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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是否未按规定申报预售价格备案,实行一房一价、明码标价对外销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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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是否发布虚假销售信息、炒卖房号、恶意炒作、向购房人虚假承诺,采取 虚假的认购手段营造楼盘旺销的氛围、哄抬房价,纵容工作人员、雇佣他人炒作房价,扰乱市场秩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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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自查内容 |
自查情况 |
整改措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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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是否按规定在销售现场公示有关证件及销售情况 |
是否未按规定公示预售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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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是否未按规定公开商品房基本情况、销售进度、权利状态(查封、抵押、限制)等预(销)售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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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是否存在房地产信息系统上标注的商品房销售进度与售楼现场不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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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是否存在商品房买卖合同欺诈行为 |
是否未按规定使用合同示范文本与购房者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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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是否通过增加补充条款、免除房地产开发企业责任、加重购房人责任或排除购房人合法权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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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是否存在强制或变相强制服务并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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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是否在销售现场公示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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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房地产中介服务行为 |
是否违规居间、代理期房转让、发布期房转让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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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
对外发布虚假房源和价格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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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中介服务是否实行明码标价,实施价格欺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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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是否存在提供首付贷及自我融资、自我担保、设立资金池等场外配资金融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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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名称:项目名称:法人:
企业联系人: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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