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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种特殊药品纳入广西医保支付范围

2018/09/09 1.6w 阅读 74 点赞
       为切实减轻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重特大疾病负担,日前,记者从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获悉,9月1日起,伊马替尼等7种特殊药品正式纳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

       根据要求,参保人员使用伊马替尼(胶囊、片)、尼洛替尼胶囊、达沙替尼片、舒尼替尼胶囊、吉非替尼片、替诺福韦二吡呋酯片、埃克替尼片等7种特殊药品,符合我区医疗保险门诊、住院、门诊特殊慢性病管理规定的,按规定将给予医疗保险报销。同时,伊马替尼等7种特殊药品统一按照药品通用名进行医保支付,不再限制药品生产厂家和药品商品名称,仿制药与原研药按相同医保标准支付。

       根据规定,在一个参保年度内,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并享受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的,在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取药的统筹基金支付标准为:在职人员支付70%、退休人员支付75%;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并享受门诊特殊慢性病待遇的,在定点医疗机构的支付标准按乙类药品支付;符合规定在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取药的,统筹基金支付60%。

       在每一个参保年度内,属于慈善援助项目,援助部分的药品,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不予支付;门诊特殊慢性病的医疗费与住院医疗费合并计算个人年度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参保人员使用完年度统筹基金(统筹基金起付标准、统筹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按统筹地区门诊特殊慢性病、住院规定执行)最高支付限额后,统筹基金不再支付门诊特殊慢性病各病种年度统筹基金限额支付额度指标以内的医疗费用。(罗琦)(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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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