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
政策通知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玉林市税务局关于明确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的公告

2019/10/29 2.5k 阅读 221 点赞

为进一步加强玉林市土地增值税征收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广西壮族自治区房地产开发项目土地增值税管理办法(试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6号修改)等有关规定,结合玉林市的实际情况,现将玉林市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公告如下:

一、普通住宅按不低于5%核定征收率征收。

  二、非普通住宅按不低于6%核定征收率征收。

  三、商铺和其他房产按不低于7%核定征收率征收。

  四、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原则上应据实清算土地增值税,在确实无法提供有关资料进行清算的情况下,按不低于10%核定征收率征收。

  五、纳税人转让购置的建筑物,符合核定征收情形的,比照上述一至三项同类型房产的核定征收率执行。

六、本公告自2019年10月1日起执行。

特此公告。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玉林市税务局关于明确土地增值税核定征收率的公告》的解读.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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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