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单位
单位名称:广西迪富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洪全 职务:法定代表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50900MA5P65GFXM(1-1)
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人员
姓名:杨洪全 职务:企业法定代表人 (2022年10月26日起担任该企业法定代表人)
居民身份证号码:51022519620512****
姓名:郎康哲(2019年11月15日至2022年10月26日期间担任该企业法定代表人,2022年10月26日起担任该企业监理)
职务:监理(直接责任人)
居民身份证号码:52230119930328****
经调查,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单位存在无故拖欠伍国平、李玉虎、杨鹏等54名农民工2020年12月至2022年1月工资共计1643167元的违法行为。于2022年9月29日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限期7个工作日内足额支付拖欠的农民工工资,期限届满之日为2022年10月13日。2022年10月27日,我局依法向你单位送达《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事先告知书》,你单位在规定期限内向我局提出异议,经核实,异议不成立。截至2022年11月10日你单位仍未履行限期改正指令书改正违法行为。
广西迪富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责令限期改正期限内未能改正违法行为。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四十八条、《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之规定,现我局决定将广西迪富隆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杨洪全、郎康哲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列入期限为三年(2022年11月10日至2025年11月10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信息将在部门门户网站、“信用中国(广西)”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广西)等平台予以公布,并由相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
根据《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十一条规定:当事人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的期限为3年,自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作出列入决定之日起计算。对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的当事人,由相关部门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交通出行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
可以提前移出失信联合惩戒名单的限制性条件:根据《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向作出列入决定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请提前移出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一)已经改正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的;(二)自改正之日起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满6个月的;(三)作出不再拖欠农民工工资书面信用承诺的。同时满足上述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向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书面申请,申请提前移出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并附上已经改正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的证据和不再拖欠农民工工资书面信用承诺。
不得提前移出失信联合惩戒名单的限制性条件:根据《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符合本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条件,但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提前移出失信联合惩戒名单:(一)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期限内再次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的;(二)因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正在刑事诉讼期间或者已经被追究刑事责任的;(三)法律、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如对本决定不服的,可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玉林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向玉林市玉州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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