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
政策通知公告

玉林市困难群众救助资金2024年度绩效自评报告

2025/05/28 1.8w 阅读 431 点赞

根据财政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桂财办〔2025〕11号)要求,玉林市民政局认真开展了2024年度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绩效评价自评工作。现将有关情况自评如下。

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中央和自治区下达我市困难群众救助转移支付预算和绩效目标情况

2024年,中央和自治区下达我市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共161703.1万元(其中:中央资金119272.22万元、自治区资金42430.88万元),并在下达转移支付资金指标文的同时下达对地方转移支付区域绩效目标表。收到中央和自治区资金后,我市及时下达至各县市区。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1.项目资金执行情况分析。2024年,全市共筹集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 184040.91 万元,支出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 179326.38  万元,资金执行率97.44%。

2.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分析。一是严格资金分配。困难群众救助资金采取因素分配法进行分配,主要考虑各地救助资金需求量、财政困难程度、向贫困县倾斜及工作绩效等因素。坚持资金分配的客观性,坚持每一笔资金分配都集体研究审议,杜绝主观随意性。二是实行社会化发放。除部分小额临时救助资金外,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和儿童保障资金以国库集中支付的方式,通过财政惠民一卡通或代理金融机构发放,保证了发放时效和资金安全,方便了对象领取。三是强化资金监管。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困难群众救助的相关政策、救助对象和救助金额,通过网站、村务公示栏长期公示。全市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全部录入平台长期公示。全市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全部录入“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并进行动态管理。同时,民政部门积极接受和配合人大、政协、审计、纪检监察、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2024年,全市各级民政部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批示指示以及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广西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民政部、民政厅、玉林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部署,严格对标对表,抓深抓细抓实困难群众救助工作。

1.规范城乡低保政策实施,合理确定保障标准,低保对象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适度扩大低保覆盖范围,对低收入家庭中的重残人员、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难人员,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一是不断提高城乡低保标准和救助水平。积极克服财政困难,多方筹措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各项社会救助资金,牢牢守住基本民生底线。截至2024年12月底,全市共救助困难群众460.33万人次,发放困难群众救助资金14.52亿元。其中救助城乡低保419.1万人次,发放低保资金11.41亿元;救助特困人员40.53万人次,发放特困资金3.02亿元;实施临时救助7066人次,发放临时救助资金为885.61万元。各项社会救助资金通过“一卡通”每月及时足额发放,在资金使用上无挤占、截留、挪用等违纪违规现象。

2.统筹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合理确定保障标准。一是不断提升救助供养水平。2024年,全市救助供养城乡特困人员3.35万人(农村特困人员3.22万,城市特困人员0.13万),其中生活不能自理特困人员0.18万,占比5.37%。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分别达到11856元/年和7800元/年,有力保障了特困人员的基本生活。二是加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规范管理。2024年根据自治区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的通知》、《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规范》,切实加强特困人员照料服务工作,确保特困人员得到规范、专业、有效的照料服务。

3.规范实施临时救助政策,实现及时高效、救急救难。适度扩大临时救助范围。规范临时救助审批程序,打破临时救助地域限制,在居住地办理临时救助,将小额临时救助审批权限下放到乡镇,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进一步提升救助时效。2024年临时救助7066人(次),共发放临时救助资金885.61万元。

4.为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提供临时食宿、疾病救治、协助返回等救助,并妥善安置返乡受助人员。2024年,全市各级民政部门和救助管理机构共救助流浪乞讨人员2278人次,根据需要为他们提供了食宿、通讯、返乡护送、回乡车票、医疗救治、心理辅导、技能培训等方面救助服务。

5.落实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制度。进一步提高了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水平,社会散居孤儿生活费、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补贴按每人每月1022元标准发放,机构内孤儿按每人每月1422元标准发放,全市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含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1711人,累计发放保障金2097.4156万元;享受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保障4132人,累计发放保障金3516.6636万元;持续开展残疾人两项补贴资格申请“跨省通办”业务,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共132549人,发放总金额10464.56万元;着力在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照料服务、疫情防控、甄别寻亲、街面巡查、落户安置、源头治理等关键环节上建机制、压责任、提质量、优服务。

(三)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数量指标。一是符合低保、临时救助、特困人员条件的对象应保尽保、应救尽救,目标人群实现全覆盖。2024年全市共有低保对象30.56万人,特困人员3.35万人,临时救助0.7万人(次)。二是符合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条件的对象应救尽救,符合救助条件的目标人群实现全覆盖。三是根据“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核定全省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数量,为全市约1711名孤儿、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和4132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按月发放基本生活补贴。对符合条件的对象严格按保障标准保障到位,保障覆盖率达到100%,纳入保障范围率≥90%。四是通过“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动态更新管理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数据,实时掌握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情况。  

(2)质量指标。一是城市低保平均标准达到408.55元/月,农村低保平均标准达到248.2元/月。二是城乡特困人员救基本生活标准分别达到988元/年和7800元/年。三是临时救助水平达1253.34元/人次。四是集中供养的孤儿按不低于1422元/人/月标准、社会散居孤儿按不低于1022元/人/月标准发放基本生活费。

(3)时效指标。一是及时下拨中央和自治区财政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2024年我市共收到中央下拨的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119272.22万元,自治区困难群众救助补助43513.5万元。二是低保、特困、孤儿基本生活费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按月及时发放。三是符合救助标准的流浪乞讨求助人员当天求助当天登记救助。

(4)成本指标。一是低保资金、孤儿生活费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全部通过财政惠民一卡通或代理金融机构社会化发放至对象银行账户。二是各县(市、区)严格执行当地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标准。三是全年发放城乡低保资金114108.78万元;发放特困供养资金30201万元;发放临时救助资金885.99万元。流浪乞讨人员救助资金支出390.48万元。孤儿生活费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561.86万元。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社会效益指标。一是城市低保平均标准达到408.55元/月,农村低保平均标准达到248.2元/月。二是城乡特困人员救基本生活标准分别达到988元/年和7800元/年。三是临时救助水平达1253.34元/人次。四是集中供养的孤儿按不低于1422元/人/月标准、社会散居孤儿按不低于1022元/人/月标准发放基本生活费。二是对查找到身份信息的特殊救助对象(老年人、儿童、残疾人、行动不便人员)及时接送返乡。三是为自愿前来救助站或由公安等部门送至救助站的传销解救人员、打拐解救人员、家暴受害者等提供临时救助服务。

(2)可持续影响指标。一是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制度不断完善。落实民政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通知》的精神,适度扩大社会救助范围,低收入家庭中的重残重病人员可按单人户纳入低保。将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覆盖的未成年人年龄从16周岁延长至18周岁。加强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服务。严格执行《民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的通知》和《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规范》,切实加强了特困人员照料服务工作,确保特困人员得到规范、专业、有效的照料服务。在全市积极推进救助服务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水平提升,各级的管理责任得到有效落实,部门协同机制进一步完善。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救助对象对社会救助实施的满意度。通过平时调研走访和督查情况看,群众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政策认可度高,对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开展情况满意,没有出现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方面的不良舆情,社会满意率较高。2024年度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工作绩效评价中,我市服务对象满意度>90%。

三、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一)基层经办能力不足。社会救助服务对象多、工作任务重、工作要求高,但基层乡镇(街道)、村(社区)社会救助经办机构不健全、工作人员不足、经费保障不足,为困难群众服务“最后一步路”难以全面畅通。

(二)信息化建设还有待加强。部分救助部门数据信息没有实现实时对接共享。

(三)资金筹集压力较大。我市“十四五”期间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兜住兜牢社会救助兜底脱贫对象基本生活保障任务重,再加上财政压力大。

四、下一步改进措施

(一)加强基层经办能力建设。落实中央和自治区工作要求,指导市县进一步健全社会救助经办机构,配备必要工作人员。加大社会救助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加强乡镇(街道)社工站和村(社区)社会救助服务站点建设。引入社会工作专业力量,协助开展社会救助对象排查、入户调查、政策宣传、绩效评价等工作。配备必要的社会救助工作经费,保障基层救助工作人员必要的工作场所、交通、通信费用以及薪资待遇等,加强社会救助工作保障。

(二)加强社会救助信息化应用。依托全市“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对接共享相关部门数据,完善自治区社会救助信息管理系统、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和困难群众监测预警数据库,推动建成全市统一的大救助信息平台。实现社会救助信息管理系统与财政惠民惠农一卡通资金发放系统无缝对接。推进社会救助“网上办”、“掌上办”。

(三)继续做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继续深入开展“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服务质量大提升”“寒冬送温暖”“夏季送清凉”专项行动,加大街面巡查力度,劝导和引导流浪乞讨人员入站接受救助,发放防寒降暑物资,严防冻饿死伤事件发生。

(四)进一步落实“两项兜底”等困境儿童保障政策。争取党委政府重视,提升全市保障水平。及时、足额为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发放基本生活费,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宣传贯彻工作。推动依法调整完善省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全市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开展多种形式的《未保法》学习宣传活动,深入开展“政策宣讲进村(居)”活动。

(五)建立救助资金分担机制。随着困难群众救助标准和水平的不断提升,困难群众救助资金需求进一步加大。我们将在积极争取上级加大对我市困难群众救助资金的支持力度的同时,争取进一步加大市县区政府财政投入,建立社会救助资金政府投入和分级负担机制,督促各级按规定落实困难群众救助资金保障兜底责任。

五、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绩效自评结果将作为我市困难群众救助资金分配的重要依据,并根据自评结果及时总结经验,改进管理措施,不断增强和落实绩效管理责任,完善工作机制。

附件:玉林市困难群众救助资金区域(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

                               玉林市民政局

               2025年5月29日


关联文件: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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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