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
政策通知公告

玉林市民政局关于开展全市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2024年度检查的通知(玉民函〔2025〕10号)

2025/04/01 5.3k 阅读 255 点赞

各全市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

依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有关规定,玉林市民政局决定开展全市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2024年度检查(以下简称年检)。接受年检是社会组织的法定义务,年检结论关系到社会组织的社会信用、税收优惠、等级评估、承接政府购买服务等重大权益,各全市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要高度重视年检工作,填报年检材料务必要做到真实、准确、完整,于2025年6月15日前提交业务主管单位进行初审,6月30日前将业务主管单位出具初审意见的年检材料送玉林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民政窗口进行审查。玉林市民政局将结合日常管理中发现的问题,综合研究确定社会组织年检结论;对年检中发现的问题,要求进行限期整改;对虚假填报和未按期报送年检材料的,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社会团体不需提供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附件:1.全市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2024年度检查须知

       2.2024年度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审计报告模板

                               玉林市民政局

2025年4月2日

(此件公开发布)

抄送:各有关业务主管单位、行业管理部门。 


附件1

全市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2024年度检查须知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有关规定,玉林市民政局将在2025年6月30日前对全市性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实施2024年度检查。

一、年检对象

(一)2024年12月31日前在玉林市民政局注册登记的社会团体(慈善组织除外);

(二)2024年6月30日前在玉林市民政局注册登记的民办非企业单位(慈善组织除外)。

二、年检内容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执行有关政策情况;

(二)登记事项变更及依法履行登记手续情况;

(三)按章程开展业务活动情况;

(四)党组织建设和党的工作开展情况;

(五)是否存在违规收取费用情况和违反规定举办评比达标表彰情况;

(六)财务状况、资金来源以及使用情况;

(七)负责人和从业人员情况;

(八)办事机构和分支(代表)机构设置情况;

(九)其他需要检查的有关情况。

三、年检时间和程序

参检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应于2025年6月30日前按如下程序和要求完成年度检查工作:

(一)网上填报年检材料

2025年5月31日前参检单位在广西社会组织网(http://shzz.mzt.gxzf.gov.cn/)首页“我要办—广西社会组织日常事务平台”栏目,通过输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点击菜单栏中“网上年检系统”(首次参加年检的用户需先进行“法人登陆”注册后才可登录)在线填报《2024年度检查报告书》并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还须在线上传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2023年、2024年评估为5A、4A等级的民办非企业单位除外)。玉林市民政局对参检单位在线填报的《2024年度检查报告书》进行网上预审,在年检信息平台反馈预审情况。6月30日网上填报通道关闭。

预审通过后,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将《2024年度检查报告书》打印成A4大小纸质文本,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印章。

(二)报业务主管单位初审或行业管理部门备案

 实行双重管理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于2025年6月15日前,将年检材料报送业务主管单位,由业务主管单位对其年检材料进行审查,并作出年检初审结论加盖公章(意见分“拟合格”“拟基本合格”“拟不合格”三种,“拟基本合格”“拟不合格”请业务主管单位在意见栏里注明理由)。

脱钩行业协会商会和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将签字盖章的《2024年度检查报告书》及相关材料,送行业管理部门或党建工作机构备案。

(三)现场提交年检材料

年检材料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加盖公章后(脱钩行业协会商会和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直接报民政窗口),参检单位须在2025年6月30日前,前往玉林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民政窗口提交年检纸质材料。各社会组织也可以通过邮寄方式报送,并在信封明显处注明“社会组织年检材料”,年检办结后通知社会组织领取登记证书副本。地址:玉林市玉东新区秀水北路2号玉林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民政窗口101-102号。提交材料如下:

1.《2024年度检查报告书》(原件一式一份,经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并加盖公章)。

2.《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副本)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原件。

3.民办非企业单位需要提交符合社会组织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模板要求的《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原件一式一份,模板相关内容见附件2)。

2023年、2024年评估为5A、4A等级的民办非企业单位不需提供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4.属于前置审批类的民办非企业单位需带上相应的许可证或备案确认文件原件及一份复印件,且证件应在有效期内(如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民办医院《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民办博物馆《博物馆设立备案确认书》)。

5.2023年度未按时完成年检的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要报送2023年度检查报告书、整改报告(包括未参检原因、整改措施、整改完成情况等)和财务审计报告(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供)或银行流水对账单(社会团体提供)。

6.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相关材料。已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提交经审计的上年度专项信息报告;首次确认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提交经审计的前两个年度的专项信息报告(原件一式一份)。

7.其他需要提交的有关材料。

四、年检工作相关要求

(一)年检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认定标准参照民政部2024年度检查有关通知要求。

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遵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按照章程开展活动,内部管理规范,未发现违法违规情形或违规情节轻微已及时纠正的,年检结论确定为合格。

发现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在2024年度存在下列情形,情节较轻的,年检结论确定为“基本合格”;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年检结论确定为“不合格”:

1.应建未建党组织或未按规定开展党建工作的;

2.未按要求将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写入章程的;

3.不具备法律规定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基本条件的,包括没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会员数量不符合登记要求、年末净资产为负数等情形;

4.未遵守非营利活动准则的;

5.违反规定使用登记证书、印章或者财务凭证的;

6.未开展业务活动的;

7.不按照章程规定进行活动的,包括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未按照章程规定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或未按期进行理事、监事换届等情形;

8.无固定住所或必要活动场所的;

9.内部管理混乱,不能正常开展活动的;

10.拒不接受或者不按照规定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或年检的;

11.不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修改章程未按规定核准备案的;

12.社会团体未按规定设立或者管理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办事机构、实体机构的;民办非企业单位违规设立分支机构的;

13.财务制度不健全,资金来源和使用违反有关规定的;

14.净资产低于国家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最低标准的;

15.侵占、私分、挪用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资产或者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的;

16.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或者接受使用捐赠、资助的;

17.年检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

18.未按时报送符合要求的年检材料,或者未按照登记管理机关要求对问题进行整改的;

19.负责人未经登记管理机关批准超龄、超届任职的,或者未按照规定办理负责人备案的;

20.财务管理或资金、资产使用存在违规情形的;违反社会组织管理规定收取费用的;社会团体未按规定制定、修改会费标准的;

21.违反规定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

22.牵头成立非法社会组织或者与非法社会组织开展活动的;

23.2024年度因违法违规事项被登记管理机关给予行政处罚的;

24.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行为的。

(二)参检单位要落实专人负责年检工作,并在年检期间及时关注广西社会组织网和“广西社会组织动态”微信公众号及玉林市社会组织交流群(QQ号:547408057)上发布的有关年检的最新通知内容和要求。

(三)玉林市民政局将在广西社会组织网向社会分批公示年检结论,公示后确定的年检结论在广西社会组织网“我要查—年检年报结果查询”栏目公布。

(四)逾期未到民政窗口提交年检材料且无正当理由的,我局将不再接收材料,视为未参加年度检查,按不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进行处理。

(五)联系方式

玉林市民政局网上预审咨询电话:0775-2698853、2671790。

玉林市政务服务中心民政窗口现场年检咨询电话:0775-2670380。

玉林市社会组织交流群QQ号:547408057。

年检技术服务企业微信公众号二维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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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文件: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