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自治区人社厅、财政厅等部门联合发文,明确了2018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金额为180元,根据2017年7月1日起实施的城乡居民医保新政,我市的城乡居民于9月1日起即可缴纳2018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了。
社保局温馨提示,7月1日起新政实施,政策规定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方式采用银行托收,新政实施后当地缴费方式是否发生变化,城乡居民应及时咨询当地社保部门或社区(村委会)或留意社保部门的通知,以免耽误缴费。
政策规定,新参保和已参保的城乡居民在每年的9月1日至12月31日缴纳新年度基本医疗保险费,享受新年度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部分城乡居民按时缴费有困难的,可以延迟至新年度的2月底,足额缴费后享受新年度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在当年1月1日至6月30日缴纳当年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从足额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后的次月1日起开始享受新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而中断缴费1年以上续保的人员,从足额缴纳当年基本医疗保险费后,从第3个月1日起开始享受新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此外,新生儿在出生后3个月内参保缴费的,可以从出生之日起开始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出生后3个月以上才参保缴费的,则从缴费后次月1日起开始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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