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
为进一步优化我市营商环境,切实减轻企业负担,鼓励企业自觉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交通运输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广西监管局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实施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16号)的规定,现对广西城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免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情况通报如下:
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等行业主管部门核查,广西城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在玉林市境内连续三年未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违法行为,且社会信用记录良好。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同意该单位在玉林市境内施工的工程建设项目免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该单位免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后,如在玉林市境内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的,立即取消其在玉林市境内免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资格,并按(桂人社规〔2021〕16号)的规定足额缴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工资保证金存储比例为1.5%(单个项目存储金额不设定上限),因拖欠农民工工资被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工资保证金存储比例为2%(单个项目存储金额不设定上限)。本通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免存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施工企业名单
玉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玉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玉林市交通运输局 玉林市水利局
2023年3月27日
(主动公开)
附件:
免存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施工企业名单
施工企业基本信息 | |||
名 称 | 广西城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
住 所 | 北流市北流镇一环北路0103号 |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50981711477964C | ||
法定代表人 | 李奕 | 联系电话 | 0775-62235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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