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国务院令656号)、《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国土资源部令63号)以及《关于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的通知》(玉编〔2014〕63号)的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土地房屋实行统一登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16年6月13日起,市本级(含玉州区、福绵区、玉东新区)不动产统一登记业务开始在玉林市政务服务中心四楼不动产登记窗口受理。
二、2016年6月12日16时30分起,市本级(含玉州区、福绵区、玉东新区)国土、住建部门停止受理土地、房屋登记申请。6月12日16时30分前已受理登记申请但未办结的,仍由原受理单位负责办结并核发原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
三、原国土、住建部门已经依法颁发的土地使用证和房屋所有权证继续有效,不变不换。
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和森林、树木、林地承包经营权登记目前继续分别由农业和林业部门办理。
特此公告
玉林市国土资源局玉林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
2016年6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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