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
政策通知公告

往来台湾通行证申请告知(适用于南宁市)

2017/05/08 1.6w 阅读 141 点赞

一、申请条件

大陆居民可按需单独申领往来台湾通行证

二、受理机关

(一)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

(二)赴台旅游团的领队由其所在组团社统一向组团社所在地设区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

(三)现役的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向部队或者工作单位驻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

(四)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来大陆后申请前往台湾,可向暂住地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

(五)居住证持有人可向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除外)

(六)广西户籍人员在广西区内流动、暂住或居住,可就近向暂住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

(七)在非户籍地居住6个月(含)以上的跨省流动人口异地申请换、补发往来台湾通行证的(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除外),可就近向暂住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

(八)60周岁(含)以上,且在非户籍地居住6个月(含)以上的大陆居民(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除外),可就近向暂住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

(九)南宁市户籍的非南宁市的配偶、未满16周岁的子女(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除外),可向南宁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

(十)在南宁市就业和就学的非南宁市户籍人员及其配偶、未满16周岁的子女(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除外),可向南宁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

三、申请材料

(一)填写完整并粘贴有近期正面免冠半身彩色照片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一份

(二)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准的制证相片一张

(三)居民身份证

(四)未满十六周岁的,应当由监护人陪同,并提交:

1.未办理居民身份证的,需提交本人户口簿。

2.监护证明(《出生医学证明》或者监护关系公证书等)

3.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

4.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并提交:

(1)陪同人的居民身份证

(2)监护人的委托书

(五)国家工作人员、现役的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还需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办理出入境证件的证明(由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出具意见的单位公章)。

(六)现役的人民解放军军人、人民武装警察、军校学员还需提交相应身份证明:

1.军官证

2.士兵证

3.警官证

4.军校学员证

(七)申请换发往来台湾通行证

往来台湾通行证持证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换发:

1.往来台湾通行证有效期不足6个月,或者短于拟申请签注有效期的。

2.持证人身份信息发生变更的

3.确需换发的其他情形

申请换发往来台湾通行证的,除提交申请往来台湾通行证的相关申请材料外,还需提交有效往来台湾通行证。

(八)申请补发往来台湾通行证

往来台湾通行证持证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补发:

1.往来台湾通行证损毁、遗失或者被盗抢的。

2.确需补发的其他情形

申请补发往来台湾通行证的,提交申请往来台湾通行证的相关申请材料;往来台湾通行证损毁的,还需提交损毁的往来台湾通行证。

(九)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还需提交:

1.本人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

2.定居国外的证明原件

(十)居住证持有人除提交上述相应材料外,还需提交居住证。

(十一)60周岁以上跨省流动人口异地办理往来台湾通行证的(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除外),除提交上述相应材料外,还需提交:

1.户口簿

2.居住地辖区派出所出具的居住6个月(含)以上的证明

(十二)跨省流动人口异地申请换、补发往来台湾通行证的(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除外),除提交上述相应材料外,还需提交:

1.户口簿

2.居住地辖区派出所出具的居住6个月(含)以上的证明

(十三)南宁市户籍的非南宁市的配偶、未满16周岁的子女异地办理往来台湾通行证的(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除外),除提交上述相应材料外,还需提交:

1.户口簿

2.能证明相应亲属关系的下列材料之一(户口簿、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等)

(十四)在南宁市就业和就学的非南宁市户籍人员及其配偶、未满16周岁的子女异地办理往来台湾通行证的(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除外),除提交上述相应材料外,还需提交:

1.户口簿

2.就业人员需提交社保部门出具的在就业地连续一年以上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

3.就学人员需提交在读高等院校{大专以上(含)}所出具的就读证明

4.就业和就学人员的配偶、未满16周岁的子女,除提交上述相应材料外,还需提交:

(1)居住地辖区派出所出具的居住6个月(含)以上的证明

(2)能证明相应亲属关系的下列材料之一(户口簿、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等)

四、办理时限

自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签发。其中,受理2个工作日内,审批4个工作日内,制证4个工作日内。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往来台湾通行证的,自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30日内签发。其中,受理8日内,审批14日内,制证8日内。

五、收费项目、标准、依据

证件种类

项目

收费标准

收费依据

往来台湾通行证

电子往来台湾通行证

每张100元

发改价格〔2016〕352号

六、全区各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咨询电话

单位

电话

南宁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

0771—2891580

柳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

0772—2626117

桂林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

0773—5829930

梧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

0774—2022070

北海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

0779—2092570

防城港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

0770—6126501

钦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

0777—2833655

贵港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

0775—6790331

玉林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

0775—2824271

百色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

0776—2848818

贺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

0774—5136800

河池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

0778—2285783

来宾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

0772—4213390

崇左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

0771—50250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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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文件: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标签:通知公告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