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桂办发〔2016〕23号)和玉林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生态宜居社区建设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玉办发﹝2017﹞25号)文件精神,推进我市新型农村生态宜居社区建设试点工作,提升社区工作者业务能力,2017年11月9—10日在玉林市委党校举办了玉林市新型农村生态宜居社区建设试点工作培训班。社区建设领导小组的成员单位以及各试点乡镇和试点农村社区负责人参加培训。本次培训班邀请了自治区民政厅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处长蒙昭平进行授课。市民政局副局长韦勇军做了重要工作指示、基层科科长陈业辉主持开班仪式。蒙昭平处长围绕共建农村社区•打造幸福家园——农村社区建设的理论与实践的主题给学员们上了一堂丰富生动的课程。
蒙昭平处长授课强调,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是中央、自治区的部署要求,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积极顺应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需求。是夯实党的执政基础、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基础工程。是促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民心工程。是推进“美丽广西”乡村建设、推进城镇化建设、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配套工程。强调要结合本地本村实际推进农村社区建设。要从加强组织建设,强化党建引领入手,争取当地党委、政府支持,突出特色,持之以恒,确保取得成效。
蒙昭平处长授课阐明,农村社区建设要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在行政村范围内,依靠全体居民,整合各类资源,强化社区自治和服务功能,促进农村社区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不断提升农村居民生活质量和文明素养,努力构建新型乡村治理体制机制。要注重顶层设计,强化组织领导;要注重典型引领,抓好示范带动;要注重制订标准,突出工作成效;要注重党建引领,发挥群众主体作用;要注重整合资源,统筹推进各项工作。
蒙昭平处长授课明确,从2016年开始,各市、县(市、区)选择一批条件较成熟的村开展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在各地试点的基础上,全区力争打造10个自治区级试点县(市、区)、100个自治区试点乡镇和1000个自治区级试点社区。 到2020年,形成较成熟的具有民族特色的农村社区建设基本经验,农村社区治理体制逐步形成,社会化服务水平大幅提升,农村居民的生活质量明显提高。农村社区建设可从以下八个方面重点建设任务开展:完善在村党组织领导下、以村民自治为基础的农村社区治理机制;促进流动人口有效参与农村社区服务管理;畅通多元主体参与农村社区建设渠道;推进农村社区法治建设;提升农村社区公共服务供给水平;推动农村社区公益性服务、市场化服务创新发展;强化农村社区文化认同;改善农村社区人居环境。
同时,蒙昭平处长还传授了其他先进地区的经验,如:宾阳县、钟山县等10个自治区试点县的先进经验。
此次培训班对试点农村社区的建设工作有着重要的指导意义,各成员单位和试点单位的成员都认真虚心学习蒙昭平处长的课程,纷纷表示汲取各地推进农村建设试点工作的具体做法和经验,结合本地本村实际推进农村社区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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