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
政策通知公告

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玉林市万花汇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房屋征收的公告

2022/11/06 7.5k 阅读 163 点赞

为推进万花汇项目建设,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发展的需要,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的有关规定,拟对玉林市万花汇项目建设工程用地规划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及附属物进行征收。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项目名称

玉林市万花汇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项目。

二、征收范围

征收范围为:以东至民主中路,西至宏扬路,南至白石桥路,北至一环北路为界,包括1户国有土地私人产权房。具体界线范围详见项目规划用地红线图(图号:用地2021-128),张贴公布在:(地点:民主中路430号门口)

三、房屋征收部门及实施单位

玉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房屋征收部门;玉林市房屋征收补偿中心为房屋征收实施单位,承担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工作。

四、房屋征收签约期限

自房屋征收决定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11月15日止。

被征收范围内房屋所有权人在签约期限内持房屋权属证书、土地使用权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玉林市房屋征收补偿中心办理征收补偿安置手续。按照补偿协议实施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收补偿安置手续的,按《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作出补偿决定后,按程序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五、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按《玉林市万花汇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执行。

六、土地使用权收回

房屋依法征收补偿后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

七、征收办公地点及电话

玉林市房屋征收补偿中心办公地点:玉林市人民东路202号。办公室电话:0775-2825953。

八、其他事项

被征收人如对本征收决定不服的,可在征收决定公布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6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期间征收决定不停止执行。



玉林市人民政府

2022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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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