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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做好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

2024/11/18 4.9k 阅读 180 点赞

各有关企业: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建市规〔2023〕3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和《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建筑业企业和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延续有关工作的通知》(桂建管〔2024〕20号)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我市建筑业企业资质延续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延续对象

我市核发的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不分等级资质、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不分等级资质、施工劳务企业不分等级资质。

二、延续相关规定

(一)企业应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3个月内按照有关资质管理规定提交延续申请;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后再申请延续的,将不予受理,企业的资质证书逾期自动失效。

(二)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之日至批准延续之日内,企业不得承接相应资质范围内的工程。

(三)企业不再符合相应资质标准要求的,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不批准相关资质延续。

三、延续程序

(一)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不分等级资质

1.申请途径:线下申请。申请地址:玉林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83号窗口,咨询电话:0775-2660236。

2.人员及社保要求:企业依法为技术负责人、实验室负责人以及4名以上中级职称人员、混凝土试验员4名缴纳社会保险费,发证前核查以上人员的近一个月社保。

3.申请材料: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附件1);

(2)广西壮族自治区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企业内设试验室登记表(附件2);

(3)技术负责人、实验室负责人、职称人员、混凝土试验员的相关证书、身份证明;

(4)上一年度或当期合法的财务报表;

(5)1台120立方米/小时以上混凝土搅拌设备及其计量设备清单、发票,计量设备检定校准报告;

(6)10辆混凝土运输车辆、2台混凝土输送泵的车辆清单、车辆照片、行驶证(如有新购车辆需提供购车发票及车辆照片);

(7)试验室质量管理手册、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试验记录;胶凝材料室、化学室、热工室、力学室、成型试配室、标准养护室、骨料室、留样室及资料室照片;

(8)试验室仪器设备购买发票及检定校准证书;

(9)企业法定代表人承诺书(附件3);

(10)法人委托书(附件4);

(11)营业执照、原资质证书。

4.核查标准:

混凝土试验室参照《预拌混凝土企业内设试验室管理规程》(DBJT45-166-2024)试验室要求及主要仪器设备及检定校准要求进行现场核查。

(二)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不分等级资质:

1.申请途径:线下申请。申请地址:玉林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83号窗口,咨询电话:0775-2660236

2.人员及社保要求:企业依法为技术负责人、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5人缴纳社会保险费,发证前核查以上人员的近一个月社保。

3.申请材料: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附件1);

(2)技术负责人、中级职称职称证书、身份证明,技术负责人具有8年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工程系列中级职称;结构、机械、电气等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5人;

(3)上一年度或当期合法的财务报表;

(4)企业法定代表人承诺书(附件3);

(5)法人委托书(附件4)。

(三)施工劳务企业不分等级资质:

1.申请途径:广西建筑市场监管云平台—“桂建云”平台(网址:http://gxjzsc.gxcic.net/)→办事大厅→桂建云录入→建设工程企业(①更改单位类型选择施工劳务企业—确定→填写施工劳务企业信息,填写完整后)→施工劳务备案管理→资质延期管理。

2.人员及社保要求:企业依法为技术负责人缴纳社会保险费,发证前核查技术负责人的近一个月社保。

3.申请材料:

(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附件1);

(2)技术负责人职称证书或技能证书、身份证明;

(3)上一年度或当期合法的财务报表;

(4)企业法定代表人承诺书(附件3);

(5)法人委托书(附件4)。

企业在系统中上传的材料,应为原件扫描件,且每页加盖企业公章。

四、其他事项

(一)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的决定,已取消的建筑业企业三级资质不予延续。相关企业应按照《广西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桂建政务〔2024〕3号)的要求,及时申请证书换领。逾期未主动申请换领的,其资质证书将自动作废。

(二)从本通知印发之日起,由外市迁入我市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如证书的有效期不足1年,我市将按照《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核查迁入企业所有人员三个月社保及相关证书等材料,方可办理资质证书的有效期延续。

(三)企业应对延续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作出承诺,并对承诺内容负责,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四)企业通过延续取得资质证书后,应当保持企业资产、技术负责人、注册人员等满足相应资质标准要求。企业不再符合相应资质标准要求的,根据《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依法撤回资质。

(五)证书下载:经核查合格后的预拌混凝土专业承包不分等级资质、模板脚手架专业承包不分等级资质、施工劳务企业不分等级资质,企业自行登录广西建筑市场监管云平台—“桂建云”平台(网址:https://gxjzsc.gxcic.net/)→办事大厅→资质办理(行政审批系统)中的“企业信息→资质信息”栏目,下载并打印建筑业企业资质电子证书。

(六)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与本通知规定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咨询电话:0775—2660236(工作日:9:00—12:00,13:30—17:00)

附件:1.建筑业企业资质申请表

2.广西壮族自治区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企业内设试验室登记表

3.企业法定代表人承诺书

          4.法人委托书


玉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4年11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关联文件:

免责声明: 本文信息仅供参考,具体政策以官方最新发布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相关部门咨询电话或前往官方网站查询。

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