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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政策解读

《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优待保障工作方案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2021/07/14 9.2k 阅读 119 点赞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授旗训词精神,建立健全尊崇消防救援职业荣誉体系,提升消防救援人员职业荣誉感,激励广大消防指战员许党报国、献身使命,日前,《玉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优待保障工作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优待保障对象、优待保障措施、工作要求等方面,明确了我市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享有各项优待保障政策,该《通知》从2021年7月15日起施行。

《通知》首先确定了五类优待保障对象。分别为:持有效证件的在职消防救援人员,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含消防文员,下同),残疾消防救援人员,退(离)休消防救援人员,烈士、因公牺牲和病故消防救援人员遗属。政府专职消防队员适用于保障措施部分内容。

在优待保障措施上,《通知》明确了八方面优待保障内容。包括:职业荣誉、优抚待遇、福利待遇、住房保障、配偶就业、子女教育、优先优待、经费保障等。如在职业荣誉方面,明确各地政府对功绩突出的消防救援集体或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在重大节日走访慰问消防救援队伍、邀请英模代表参加重大活动,向立功对象家庭送喜报。在优抚待遇方面,明确烈士、因公牺牲和病故消防救援人员(含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参照现役军人享有优抚待遇,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为消防救援人员(含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创办抚恤优待福利机构,在职消防救援人员(含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因公牺牲抚恤金由同级财政部门按照现役军人因公牺牲抚恤金标准保障。在福利待遇方面,各地针对消防救援队伍高风险、高强度和24小时执勤备战的职业特点由财政保障落实消防救援人员相关福利待遇,消防救援人员(含政府专职消防队员)参加社会保险,享受相应的社会保险待遇。在住房保障方面,消防救援人员符合条件的,同等条件下优先享受当地住房保障,申请公租房实物配备,按当地住房公积金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在配偶就业保障方面,在职消防救援人员配偶、烈士遗属、因公牺牲消防救援人员遗属,参照现役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随调安置和社会保障有关政策享受同等优待保障。在子女教育优待方面,消防救援人员子女按照有关规定享受教育优待保障,入职满3年以上的政府专职消防队员根据相关规定享受与消防救援人员同等优待政策。在优先优待方面,享受当地现役军人在交通出行、窗口服务、旅游参观等方面同等优待,随同出行的家属可一同享受优先服务。经费保障方面,根据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和消防救援队伍职拓展实际,增强保障能力。

为确保政策落地见效,《通知》还提出了三项工作要求。一是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压实责任,切实把对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的关爱优待措施、政策落到实处。二是全市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深化政策宣传,加强对优待措施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积极营造尊崇消防救援职业的社会氛围;三是坚持创新发展,结合各地实际和部门职责,创新制定具体优待规定和措施,切实解决消防救援人员现实问题和困难。

《通知》的出台,在政策的层面标志着我市国家性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优待保障体系初步建成,消防救援队伍的职业荣誉感和社会尊崇氛围得到显著提升,为推动我市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转型升级,更好服务建设平安玉林奠定了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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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 (2)

我
苏
苏州市民2026-03-18 15:30

非常实用的信息,感谢分享!

科
科技爱好者2026-03-18 14:20

这篇文章写得很详细,有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