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将于2017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实施办法》,市老龄办及各县(市、区)老龄办的负责人、工作人员积极参加自治区老龄办举办的广西老龄系统学习贯彻《实施办法》培训班,切实提高老龄干部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的能力。
8月25日,市老龄办、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普法依法治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发自治区老龄办、自治区民政厅、自治区司法厅、广西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学习宣传贯彻《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的通知,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结合实际,认真做好学习宣传贯彻《实施办法》工作,确保学习宣传贯彻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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