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医疗保障局,市医疗保障服务中心,市直各定点医疗机构:
现将《自治区医保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基本医疗保险DRG付费基础病组的通知》(桂医保办发〔2022〕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玉林市医疗保障局
2022年4月18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
自治区医保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基本医疗保险DRG付费基础病组的通知
桂医保办发〔2022〕6号
各市医疗保障局,自治区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
为引导医疗资源合理配置和患者有序就医,提高医疗服务资源和医保基金使用绩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基本医疗保险支付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5号)、《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DRG/DIP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医保发〔2021〕48号)和《自治区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改革工作组办公室关于印发广西DRG付费方式改革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桂医保发〔2022〕8号)要求,经临床专家论证选定的广西基本医疗保险DRG付费20个基础病组,统一按照《广西基本医疗保险DRG分组权重方案(1.1版)》对应权重进行医保结算,各定点医疗机构不得再设定差异系数,请遵照执行。
附件:广西基本医疗保险DRG基础病组
广西壮族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办公室
2022年4月15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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