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故意伤害的男子庞某元被环东派出所抓获归案以后,拒不承认十年前持刀砍人的犯罪事实,对公安机关的讯问始终保持着抵触的心理,一直负隅顽抗,以为时间久了,民警就没办法,不想环东派出所一切从现实出发,收集多方证据,形成完整有效证据链条,经玉林市玉州区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19年11月7日对庞某元执行逮捕。
2009年7月9日凌晨,庞某元伙同李某兵(已被判刑)等人在玉林市玉州区一环东路“57酒吧”门口附近,用刀将李某辉和罗某砍伤,经法医鉴定,李某辉和罗某的伤势均属轻伤。案发后,环东派出所高度重视,多措并举,经过细致的现场勘查及调查走访工作,提取和固定了大量相关证据,成功抓获犯罪嫌疑人李某兵。李某兵被玉州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而另一名犯罪嫌疑人庞某元却一直在逃未归案。
时隔十年,今年10月4日凌晨,环东派出所民警在玉州区仁东镇菜市附近抓获犯罪嫌疑人庞某元。归案后,庞某元以为案发时间过了十年,证据灭失,便拒不承认持刀砍人的犯罪事实。为严惩犯罪,树立法律威严,环东派出所的侦查民警凭借强烈的责任心及业务技能,发散侦查思维,及时、全面、有效地收集相关证据,一环扣一环,形成完整证据链。
“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为”,在大量确凿的证据面前,玉州区人民检察院最终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决定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庞某元,强有力地打击了庞某元的侥幸心理及嚣张气焰,有效地震慑了违法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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