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自治区人社厅有关文件要求,2019年12月15日起,我市社会保险业务办理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告知承诺制执行范围共涉及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经办业务的7个证明材料。
实施告知承诺制目的是解决群众办事难、反复提交材料、提交材料复杂等问题,让参保群众切实感受到减证便民的成果,为参保群众提供高效便捷优质的社保服务。此次实施告知承诺制的业务具体包括:供养亲属抚恤金申领需提供的依靠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证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遗属待遇申领需提交的离退休人员供养直系亲属无固定收入证明、供养直系亲属与死者关系证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企业职工养老保险遗属待遇申领、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一次性支付需要提供的死亡证明材料,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涉及的出国(境)定居证明等。
告知承诺制工作开展后,申请人在充分知晓《社会保险经办业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告知书》内容的情况下,书面签订《社会保险经办业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承诺书》后,社保经办机构即可按规定予以办理。
社保经办机构将通过信息共享、数据核查比对、部门间协作等方式加强事中事后核查。办事对象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证明材料等违法行为,将依法依规作出处理,并将其列入严重失信人名单,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申请人有较严重的不良信用记录或曾作出虚假承诺的,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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