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民政局、玉东新区社会事务局:
现将《2020年全市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玉林市民政局
2020年2月10日
2020年全市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
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以及中央、自治区有关决策部署,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印发〈2020年全区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民发〔2020〕1号)和《玉林市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与人才激励保障的实施意见》(玉民规〔2019〕1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推进2020年全市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试点工作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总体目标。2020年,支持2个县(市、区)10个乡镇(街道)开展社会工作服务站试点(详见附件)。鼓励其他县(市、区)结合本地实际,整合现有资源开展试点工作。建成一批汇集各种社会服务的社会工作平台,培育扶持一批扎根基层的公益类社会组织,建设一支专业化、本土化、社会化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带动实施一批民政领域社会工作服务项目,探索形成我市购买社会工作服务的特色品牌。
(二)基本原则。坚持党建引领,加强社会工作服务站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发挥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坚持服务基层,落实民政政策,链接服务资源,推动民政工作理念和服务方式的转变,提升民政工作社会化、专业化水平。坚持改革创新,加大政府购买社会力量服务力度,畅通社会组织参与民政事业转型升级渠道,完善站点建设、政府采购、服务管理、督导评估等系列措施。坚持统筹协调,整合民政购买服务等资源,加强各层级、各部门协调配合,因地制宜统筹推进社会工作服务站试点工作。
二、资金来源
列为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试点项目的,由自治区统筹解决资金(每个点20万元),县级民政部门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引入符合条件的社会组织,在乡镇(街道)开展社会工作服务站试点项目,购买服务经费中2万元用于社会工作服务站布置及基本办公设施配置(产权属于县级民政部门),15万元用于承接机构及驻站社工1年的服务项目费用,3万元用于办公耗材、税费等其他相关费用。鼓励各县(市、区)整合社会救助工作经费等资金,通过购买服务等形式,以社会工作服务站为平台开展服务工作。
三、职责任务
(一)市级民政部门根据自治区总体要求,制定实施方案,指导相关县(市、区)开展试点工作,对相关县(市、区)社会工作服务站试点项目实施计划、政府购买服务协议和驻站社工配备方案进行备案管理,
以购买服务方式委托第三方组建市级督导团队(督导评估机构不能同时是社会工作服务站试点项目承接机构),对试点项目开展督导、培训和评估服务。确保项目承接机构按协议、标准开展服务,每季度对相关县(市、区)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每月向自治区民政厅提交项目实施进展情况。
(二)试点县(市、区)民政局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和资金保障情况,制定社会工作服务站试点项目具体实施计划,统筹实施本区域内社会工作服务站试点项目,督促乡镇(街道)为社会工作服务站提供必要的办公场地和设施设备,每月向市级民政部门提交项目实施进展情况;依法依规与项目承接机构签订政府购买服务协议,加强对承接机构的资金监管和服务监管,监督指导承接机构按标准配备驻站社工并报上级民政部门备案。
(三)项目承接机构按照服务协议确定的内容、相关规范标准设置社会工作服务站,配备驻站社工,组织开展相关服务。定期向民政部门报告项目实施情况,并接受民政、财政、审计等部门及督导评估机构的监督检查。
四、服务内容
(一)养老领域的社会工作服务。主要是协助为乡镇敬老院、农村幸福院内的老年人以及农村留守老人等提供综合服务和开展留守老人巡访活动,包括进行身心健康情况评估监测,提供健康、救助、精神关爱、社会支持网络建设、权益保障、临终关怀等相关社会工作服务。
(二)儿童领域的社会工作服务。主要是配合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农村留守妇女等的家庭随访和对象核查,对他们开展监护法制宣传、安全和心理健康教育、隔代教育能力建设,以及其他救助保护、社会关爱等社会工作服务。
(三)社会救助领域的社会工作服务。主要是协助开展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经办过程中的对象排查、入户调查、政策宣传、绩效评价等工作,对社会救助对象开展照料护理、康复训练、社会融入、能力提升、资源链接等服务。
(四)其他民政领域的社会工作服务。主要是在城乡社区支持和培育志愿服务组织、社区社会组织等公益性机构,推动建立“五社联动”机制,发展、壮大志愿者队伍,推动志愿服务制度化常态化。促进基层慈善事业,发挥社会工作专业优势和职业特点,有效推动基层建立慈善捐赠、慈善资源、志愿服务供需对接机制,广泛发掘、吸纳社会力量、社会资源服务困难困境群体,形成可持续性的社会效益。
鼓励各县(市、区)根据实际情况,在以上服务内确定重点服务对象和重点服务内容,打造特色服务品牌。
五、基本标准
(一)站点设置。社会工作服务站应配备必要的办公场地和设施设备,包括单独的办公用房、桌椅、电脑、打印机、档案柜等,主要用于社工日常办公、例会、文书记录、档案存放、接受督导培训等。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可整合现有场地设立个案咨询室、小组活动室等活动场所。
(二)制度建设。社会工作服务站应建立合理的组织架构和内部责任分工,有规范的运行流程和标准,有人员管理、财务管理、志愿者管理、服务场所使用管理、文书档案管理、服务对象数据库管理等制度。
(三)承接机构。社会工作服务站试点项目承接机构以本地社会组织为主,其登记业务范围应含有社会工作内容。无相关社会组织的,可从外地引进,1个社会组织只能承接1个项目。
(四)人员配备。承接机构根据购买服务协议规定的标准配备驻站社工。驻站社工要求以中青年为主,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具有社会工作专业资质人员优先,同等条件下本地户籍人员优先。无社会工作职业资格或非社会工作专业毕业的,2年内应取得社会工作职业资格。
(五)统一标识。在办公场地显著位置挂设“社会工作服务站”标牌,标牌格式:××县(市、区)××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
六、实施步骤和时间安排
(一)印发方案。2020年2月,市民政局印发实施方案,明确有关规范、实施步骤和试点县(市、区)、乡镇(街道)等。并落实督导团队,制定规范制度,接受自治区督导培训,指导试点工作按规范实施。试点县(市、区)民政局制定具体实施方案。
(二)全面启动。2020年3月,试点县(市、区)民政局在市民政局指导下全面启动社会工作服务站试点项目购买服务工作,协调落实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点场地,力争一个月内完成购买服务、签订服务协议。
(三)开展服务。2020年3月起,项目承接机构按规范、标准完成站点设置、驻站社工配备。驻站社工围绕试点服务内容,摸清所在乡镇(街道)服务对象情况,结合实际开展服务。服务期1年,时间从社工正式驻站开始算起。
(四)提炼经验。2020年6月底,试点县(市、区)民政局提炼初步经验,为下一步工作的开展提供参考借鉴。12月底,试点工作全面完成,各试点县(市、区)、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进行全面总结,提交试点工作报告。
七、工作要求
(一)切实提高认识。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试点项目是自治区从加强基层民政工作出发提出的重点项目,也是落实玉林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基层人才队伍建设要求的重要举措,各级民政部门要切实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将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试点纳入民政重点工作。
(二)精心组织实施。要积极争取同级党委、政府对试点工作的支持,充分调动乡镇(街道)的积极性,大力发展社会工作人才队伍,规范、培育本土社会工作组织,探索建立“五社联动”服务机制,有效发挥社会工作服务站在促进基层民政服务方面的抓手和平台作用。
(三)加强评估总结。构建“市级督导—县级实施—社会工作服务站”三级网络,强化对服务过程、服务质量、服务成效等方面的实时督导和评估,确保工作有序推进。各试点县(市、区)要注意收集、分析试点信息,及时提炼、总结试点经验,为试点工作的进一步铺开提供参考借鉴。
附件:2020年全市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试点分布表
附件
2020年全市乡镇(街道)社会工作服务站
试点分布表
| 县(市、区) | 社会工作服务站试点乡镇(街道) | 备注 |
| 玉林市 | ||
| 玉州区 | 玉城街道、南江街道、城西街道、名山街道、城北街道 | |
| 北流市 | 城北街道、北流镇、民安镇、隆盛镇、六靖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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