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从事边境贸易的公民
二、受理机关
申请人向边境地区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
三、申请材料
(一)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一份
(二)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准的制证相片一张
(三)居民身份证
(四)属个体工商户的,还需提交边境地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五)属单位人员的,还需提交所在单位出具的派遣从事边境贸易活动的函件,并在提交申请前由所在单位事先报送以下材料:
1.单位报送申报材料的公函
2.单位与员工签署的聘用合同
3.边境地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
4.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
5.申办出入境通行证人员情况登记表
6.单位法人居民身份证
(六)属单位人员或个体工商户配偶子女的,还需提交亲属关系证明(结婚证、《出生医学证明》、监护关系公证书,或能证明亲属关系的户口簿)。
(七)未满十六周岁的,应当由监护人陪同,还需提交:
1.未办理居民身份证的,需提交本人户口簿。
2.监护证明(《出生医学证明》、户口簿或监护关系公证书)
3.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
4.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还需提交:
(1)监护人的委托书
(2)陪同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
四、办理时限
自受理申请材料之日起8个工作日内签发。其中,受理2个工作日内,审核2个工作日内,审批2个工作日内,制证2个工作日内。
五、收费项目、标准、依据
| 证件种类 | 项目 | 收费标准 | 收费依据 |
| 出入境通行证 | 三个月一次出入境有效 | 每本15元 | 发改价格〔2017〕1186号 |
| 一年多次出入境有效 | 每本80元 |
六、办理边境贸易出入境通行证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咨询电话
| 单位 | 电话 |
| 防城港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 | 0770—6126501 |
| 东兴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 | 0770—7697203 |
| 防城区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 | 0770—3239033 |
| 崇左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支队 | 0771—7968292 |
| 凭祥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 | 0771—8521462 |
| 龙州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 | 0771—88163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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