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 告
玉林市玉州区方旺槟榔商行:
本委受理庞帆诉你公司劳动报酬等争议一案已审结。因你公司去向不明,无法以其他方式送达仲裁文书,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玉林劳人仲字〔2023〕第56号《仲裁裁决书》。限你公司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30日内到玉林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玉林市广场东路758号)领取,逾期未领取视为送达。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决,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未起诉的,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刊登日期:2023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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