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林市关于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反馈意见问题(编号二十六、三十)
整改情况的公示
我市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厅发〔2021〕64号)要求,积极开展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整改,已完成反馈意见问题(编号二十六、三十)的整改,实现整改目标。
现将已完成的问题和措施予以公示,公示期10个工作日:2024年1月18日至1月31日。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监督,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并署真实姓名和联系地址,于2024年1月31日前邮寄或直接送至玉林市推进中央及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玉林市玉州区茂林镇金榜路与阳光路交叉口,玉林市生态环境局202室),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邮寄的以邮戳为准。邮政编码:537000,监督电话:0775-2853867(市环保督察整改办)。
中共玉林市委员会 玉林市人民政府
2024年1月18日
玉林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反馈意见问题(编号二十六)
整改工作验收公示
一、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情况
一些地方和部门群众意识淡漠,对群众举报长期重视不够,此次督察进驻期间,与前两批督察重复的群众举报占比达14.9%,抽查回访不满意率高达45%。
二、责任单位
中共玉林市委员会、玉林市人民政府。
三、整改情况
(一)扎实完成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的群众信访举报问题整改工作。对督察组交办的622件信访件,第一时间明确责任单位,第一时间转办,第一时间调查处理。622件信访件已全部办理上报,办结619件,阶段性办结3件(已制定整改方案分阶段进行整改),其中已办结的618件信访问题,已在玉林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示,1件涉及政府部门内部管理,按照自治区要求不予公开,公示期间未收到群众的反对意见。
(二)加强重复投诉信访问题的整改。对未完成整改案件3件、重复举报件88件和不满意信访件16件,建立了问题清单,实行了领导包件化解制度,逐一制定了整改措施。其中,列入广西“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10项任务之一的玉州区民主南路188号玉林市禽畜市场扰民信访件,已动员全部经营户176户搬迁至新建市场开展经营,原址关闭,完成整改。
(三)严肃责任追究。共责令691家单位或个人限期整改、处罚102家企业,罚款391.1525万元,立案侦查4件,约谈9人,问责1人,刑事拘留5人。
四、验收情况
我市各相关单位严格落实《玉林市推进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及专项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玉林市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交办信访件整改工作方案的通知》(玉环整改办函〔2021〕52号)要求,2022年4月起,对已达到整改要求的信访件开展验收销号工作;2023年3月开展交叉检查,确保案件整改到位。经玉林市推进中央及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结合日常工作组织抽查和审核,确认该问题已完成整改任务、达到整改目标,同意通过验收。
公示期10个工作日,监督电话:0775-2853867(市环保督察整改办)。
玉林市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
反馈意见问题(编号三十)
整改工作验收公示
一、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情况
一些地方还挪用、乱用中央支持资金。南宁市将中央海绵城市试点资金超范围用于小区美化和公园亭廊景观工程。玉林市博白县安排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在河道内搞临时治污。
二、责任单位
中共玉林市委员会、玉林市人民政府。
三、整改情况
(一)终止原项目合同,收回已支付的1283.18万元中央资金,用于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储备库治理项目。
1.终止原项目合同。2021年2月,我市组织博白县印发《关于要求博白县九洲江流域重点河流水质保障服务项目(圭地河、下垌河、英桥河、六务河、大坝河)工程停止施工的函》停止该项目施工并督促项目业主落实。
2.收回支付资金。2021年7月,收回已支付的桂财建〔2019〕168号资金858.67万元及已支付的桂财建〔2019〕19号资金424.51万元,已支付的1283.18万元中央资金全部收回。
3.将资金用于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储备库治理项目。终止博白县河道临时治污项目,已支付资金1283.18万元和剩余资金1303.82万元(合计2587万元)调整至中央资金支持的2个生态修复工程建设项目,并制定《博白县九洲江流域重点河流水质保障服务项目实施方案》《博白县塘蓬河、沙铲河、大坝河水体生态修复项目实施方案》,将水质保障服务项目资金887万元用于塘蓬河、沙铲河、大坝河流域生态修复工程,将水体生态修复项目资金1700万元用于圭地河、大坝河、英桥河、六务河、下垌河流域生态修复工程。
(二)按照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储备库项目的内容,完善方案,规范推进项目实施。
1.加强资金管理。印发《博白县2019年和2020年九洲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资金调整使用方案》《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博白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对2019年和2020年九洲江水环境综合治理资金进行调整,加强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的管理。
2.规范推进项目实施。项目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设计及有关国家规范要求进行施工,完成设计及合同约定的内容,工程质量符合设计及验收规范要求,工程质量综合评定为合格并通过竣工验收。
(三)加强对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使用的检查指导,强化项目管理和资金监管,确保规范使用资金,充分发挥资金效益。
1.加强组织实施。我市高度重视中央资金使用和监管,多次召开会议部署环境保护治理项目资金推进工作,压实博白县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项目实施单位等各方责任,切实加快项目实施。制定《玉林市贯彻落实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十四)细化工作方案》(备注:我市方案问题十四对应自治区方案问题三十),明确属地政府责任、部门监管责任,统筹推进问题三十整改工作。市财政局、生态环境局联合对博白县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使用及项目推进进行督导,指导博白县按反馈意见要求,落实整改方案,依法依规使用中央水污染防治专项资金,加快推进项目实施。
2.加强检查指导。组织市财政局、生态环境局加强对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使用的检查指导,强化项目管理和资金监管,不定期对中央水污染防治资金使用项目进行现场检查,及时跟进各工程项目进展,提高资金使用率。
3.强化资金及项目监管。市财政局、生态环境局督促博白县加强资金使用管理,每周调度整改进展,及时跟进项目进展情况,确保规范使用资金,充分发挥资金效益。
4.完成生态环境部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2022年度监督帮扶反馈问题整改。一是重新核准,2023年4月邀请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和自治区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等3名专家指导,审核修正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2023年6月,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和自治区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等3名专家评审,一致通过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二是严格施工,按照修正后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完善项目建设,做好项目管护运维,加强监测,经监测项目进出水水质达到《初步设计》指标要求,环境效益显著。三是加快资金拨付,项目资金执行率达90%以上。
三、验收情况
2023年1月13日,我市组织博白县党委和人民政府、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等责任单位开展自行验收;针对生态环境部中央生态环境资金项目2022年度监督帮扶反馈问题落实整改,2023年6月20日,由市督查绩效办、市生态环境局、博白县联合组成核验组进行现场核验,认为该问题已完成整改任务、达到整改目标,同意通过验收。
公示期10个工作日,监督电话:0775-2853867(市环保督察整改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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