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全市性社会团体: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以及玉林市委办、玉林市政府办《玉林市社会组织管理改革实施方案》关于推行社会组织负责人任职前公示制度的改革要求,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负责人任职监督,促进社会团体规范内部治理,经研究,决定在全市性社会团体范围内推行社会团体负责人任职前公示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公示对象
各全市性社会团体的拟任负责人,包括拟任会长(理事长)、副会长(副理事长)和秘书长。
二、公示内容及方式
公示内容包括社会团体名称、业务主管单位或行业党委名称、拟任负责人姓名、性别、拟任社会团体职务、拟任负责人所在工作单位及职务等。
社会团体负责人任前公示通过玉林市民政局网站(http://mzj.yulin.gov.cn/)向社会公布,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同时公布有关投诉举报方式,公示内容接受社会监督。
三、公示基本程序
(一)社会团体履行内部民主选举程序选举负责人后,及时向业务主管单位或行业党委报送备案材料;
(二)业务主管单位或行业党委对社会团体备案材料进行初审,出具意见并盖章;
(三)社会团体将经过初审的备案材料送交玉林市民政局社会组织和社会工作科,通过玉林市民政局网站公示社会团体拟任负责人。
四、有关注意事项
(一)社会团体应按照有关社会团体负责人任职资格和条件的规定推选合格候选人,认真履行有关法律法规和章程规定的民主程序进行选举,做到民主选举、依法决策和规范管理。
(二)社会团体应按规定准备相关备案材料,按如下要求送有关部门初审:实行双重管理的社会团体,备案材料送业务主管单位初审和出具意见;已脱钩的行业协会商会,备案材料送行业党委初审和出具意见;直接登记的社会团体,备案材料送玉林市社会组织党委初审和出具意见。
(三)社会团体负责人任职前公示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实行。负责人任职前公示期满未接到异议反映或投诉举报的,社会团体负责人任职期限自社会团体举行内部民主选举之日起算;公示期间接到异议反映或投诉举报的,登记管理机关将会同有关部门及时核查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附件:1. 全市性社会团体负责人任前公示(样式)
2. 全市性社会团体负责人任前公示须知
3. 社会团体负责人任职相关规定
4. 社会团体负责人调整备案表
玉林市民政局
2021年2月22日
附件1
全市性社会团体负责人任职前公示
(样式)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和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实施意见》,以及玉林市委办、玉林市政府办《玉林市社会组织管理改革实施方案》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团体换届指引》有关规定,现将拟任相关社会团体负责人予以公示(名单见附件)。
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公示的负责人名单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通过书面形式向玉林市民政局、有关业务主管单位或行业党委举报和反映。
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2020年XX月XX日至XX月XX日)
监督电话:0775-2671790,0775-2669612
联系地址:玉林市玉州区凯旋路35号玉林市民政局
附件:全市性社会团体负责人任前公示名单
玉林市民政局
2021年XX月XX日
附件
全市性社会团体负责人任职前公示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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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社会团体名称 |
业务主管单位 /行业党委 |
拟任负责人 姓名 |
性别 |
拟任社会团体职务 |
本人所在单位及职务 |
任职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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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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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全市性社会团体负责人任职前公示须知
一、有关政策规定
(一)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六、严格管理和监督”之“(一)加强对社会组织负责人的管理”明确:加强对社会组织负责人的管理,推行社会组织负责人任职前公示制度、法定代表人述职制度。
(二)《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团体换届指引》(桂民发〔2017〕61号)第十六条,社会团体换届产生新一届理事长(会长)(法定代表人)、监事(长)、副理事长(副会长)以及秘书长(选任制)后,无论是否发生人员、职务变动,均应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到业务主管单位及登记管理机关办理负责人变更备案手续,并报送以下备案材料:
1.《社会团体负责人调整备案表》,并附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应写明经审核与原件相符并盖上公章)。
2.负责人(含法定代表人)为公职人员(含离退休)需提交有关部门批准同意的相关文件。
3.会员大会(会员代表大会)决议或会议纪要(加盖社会团体骑缝章,法定代表人签字)。
(三)《玉林市行业协会商会负责人任职管理办法(试行)》(玉民发〔2016〕23号)第十五条,行业协会商会产生新一届负责人后,应当自产生之日起30日内到登记管理机关履行备案手续。
(四)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中办发〔2015〕51号)“三、健全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之“6.理顺管理体系”明确:地方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由省、市、县级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机构统一领导和管理。上述机关或机构在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方面的主要职责是:……督促指导所属社会组织党组织按期换届,审批选出的书记、副书记;审核社会组织负责人人选;指导做好党的建设的其他工作。
(五)《广西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后党建工作管理体制调整的具体办法》(桂组通字〔2016〕56号)“二、明确各级党建工作机构、各行业系统主管部门和行业协会商会党组织的党建职责”明确:直接管理行业协会商会党组织的地方党委、党工委和基层党委(党总支),负责指导所属行业协会商会党组织建设、党员队伍和党务工作者队伍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党的群众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督促指导所属行业协会商会党组织按期换届,审批行业协会商会选出的书记、副书记,审核行业协会商会会长、副会长、秘书长等负责人人选,指导行业协会商会做好党的建设其他工作。
二、任前公示程序
1.社会团体登录“广西社会组织信息网”下载《社会团体负责人调整备案表》,按要求填写并打印。
2.社会团体将《社会团体负责人调整备案表》、会员(代表)大会或理事会决议(会议纪要)送业务主管单位或行业党委审核并盖章(直接登记的社会团体将材料送玉林市社会组织党委)。
3.社会团体将经过业务主管单位或行业党委审核的备案材料送交玉林市民政局。玉林市民政局经过形式审查,对符合要求的在玉林市民政局网站进行社会团体负责人任前公示;对不符合要求的,通知社会团体补正相关材料。
三、应提交的材料
(一)《社会团体负责人调整备案表》(1份);
(二)加盖社团公章的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决议或会议纪要(1份);
(三)负责人(含法定代表人)为公职人员(含离退休)需提交有关部门批准同意的相关文件(1份)。
注:社会团体自行对所提交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和完整性负责。
附件3
社会团体负责人任职相关要求
一、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不得同时担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
二、正在或者曾经受到剥夺政治权利刑事处罚的,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不得担任社会团体的负责人。
三、党政机关工作人员在社会组织担任职务,应严格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领导干部不兼任社会团体领导职务的通知》《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退(离)休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职问题的通知》《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总体方案》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行业协会商会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不得存在非工作需要的安置性、照顾性兼职,并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从严规范公务员兼任社会团体负责人,原则上不得兼任社会团体(包括境外社会团体)领导职务(含社会团体分支机构负责人)。因特殊情况确需兼任的,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从严审批,且兼职一般不得超过1个。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因特殊情况确需兼任的社会团体领导职务,必须是与本职工作基本一致或相关,不得到与本职业务工作无关的社会团体兼任领导职务。兼职不得领取社会团体的任何报酬。
(二)退(离)休领导干部在社会团体兼任职务(包括领导职务和名誉职务、常务理事、理事等),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或备案后方可兼职。确因工作需要,本人又无其他兼职,且所兼职社会团体的业务与原工作业务或特长相关的,经批准可兼任1个社会团体职务;任期届满拟连任的,必须重新履行有关审批手续,兼职不超过两届;兼职的任职年龄界限为70周岁。除工作特殊需要外,不得兼任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不得牵头成立新的社会团体或兼任境外社会团体职务。
(三)在职国家公职人员不得在行业协会商会中兼职。
(四)对已脱钩或直接登记的行业协会商会,按以下规定执行:行政机关不得推荐、安排在职和退(离)休公务员到行业协会商会任职兼职;现职和不担任现职但未办理退(离)休手续的党政领导干部及在职工作人员,不得在行业协会商会兼任职务,领导干部退(离)休后三年内一般不得到行业协会商会兼职,个别确属工作特殊需要兼职的,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审批;退(离)休三年后到行业协会商会兼职,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或备案后方可兼职。
四、高校、科研院所领导人员在社会组织担任职务,按照组织部门有关要求执行。军队人员在社会组织担任职务,按照军队有关要求执行。
附件4
广西壮族自治区
社会团体负责人调整备案表
社会团体名称(盖章)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申请时间
广西壮族自治区民政厅印制
填表说明及要求
一、申请人必须认真、如实填写登记表,涂改无效。
二、社会团体换届或负责人变动,除填写此表以外,还需提交会议纪要。
三、社会团体负责人是指会长(理事长、主席)、副会长(副理事长、副主席)、秘书长以上负责人。
四、法定代表人变更不填写此表,需填写《社会组织变更登记表》,并提交审计报告。
四、日期、电话号码一律用阿拉伯数字填写。
五、“盖章”处,须盖上单位红色印章;“签名”处,须由本人亲笔签名。
六、本表统一使用A4纸打印(包括另附的材料),并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纸质材料一式一份。
社会团体负责人调整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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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团体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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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负责人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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卸任负责人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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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有负责人名单(请列出全部姓名、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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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团体内部履行程序 |
本会于年月日召开第 次(届)会议,应到人,实到人,会议表决(人同意)通过上述人员变动(附会议纪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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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团法定代表人签字 |
社会团体意见 |
业务主管单位/行业党委意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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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签名: 年月日 |
(印章) 经办人: 年月日 |
(印章) 经办人: 年月日 | |
(备注:社会团体由业务主管单位出具意见,已脱钩的行业协会商会由行业党委出具意见,直接登记的社会团体由民政管理社会组织党委出具意见)
变更后社会团体负责人基本情况
理事会:人监事(会):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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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组织职务 |
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码 |
工作单位及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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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长 (理事长/主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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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会长 (副理事长/副主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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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书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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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事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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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事(人): XXX、XXX、XXX、XXX 常务理事(人): XXX、XXX、XXX、XXX 监事(人):XXX、XXX、XXX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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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书长办公电话:手机: 联系人:办公电话:手机: | ||||
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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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团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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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出生日期 |
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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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政治面貌 |
国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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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程度 |
社团职务 |
□专职□兼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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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件类型 |
证件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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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机号码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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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单位及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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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社会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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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在职国家干部 |
□是□否 |
工作单位类型和级别 |
□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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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离退休干部 |
□是□否 |
□省部级及以上□地厅级□县处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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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工作简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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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年月至何年月 |
在何地何单位 |
任(兼)何职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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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人事关系所在单位意见: 经办人: (盖章) 年月日 | |||||||||||
说明:1.本页可复印,由秘书长以上的负责人填写。每位负责人填写一页。
2.请将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附后。
关联文件: